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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為禍孩子問題出在哪兒?
記者從市場監(jiān)管總局獲悉,由于近期部分地區(qū)中小學附近的文具店向學生出售電子煙,且部分電商平臺上也存在“學生電子煙”的售賣批發(fā)的現象出現。對此,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fā)布了《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通告要求,我國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8月31日《大河報》)
好奇心和模仿力強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特點,他們對什么新鮮事物都想嘗試一下,電子煙恰好能夠滿足這一心理需求。一來電子煙很像食品,有水蜜桃、蘋果、橙子、薄荷等十幾種不同口味,比較受孩子們歡迎;二來電子煙又像是玩具,吸一口,會有“火光”,還能“吞云吐霧”。對于如此新奇的玩意兒,孩子們自然趨之若鶩。
然而,在滿足好奇心的同時,電子煙卻給孩子們的身心帶來了雙重傷害。一方面,權威部門調查顯示,目前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煙屬于典型的“三無”產品,部分產品可能存在煙油泄漏、劣質電池等安全隱患。此外,大部分電子煙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煙堿即尼古丁。未成年人呼吸系統(tǒng)尚未發(fā)育成形,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使用不當還可能導致煙堿中毒等健康隱患。
另一方面,更為嚴重的是電子煙帶來的心理傷害。有研究發(fā)現,44%嘗試過電子香煙的非吸煙青少年表示,他們打算在第二年嘗試吸傳統(tǒng)香煙。這就意味著,從小吸食電子煙的孩子,長大后成為煙民的可能性非常大。
危害如此嚴重,電子煙卻能夠堂而皇之地在市場上銷售,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原因在于電子煙的身份尷尬。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然而,根據煙草專賣法相關規(guī)定,煙草專賣品僅包括卷煙、煙絲、濾嘴棒、煙草專用機械等,電子煙未被劃入煙草范疇之內。而且,電子煙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更不屬于醫(yī)療器械。身份不明,導致了監(jiān)管缺失,誰都不管,結果就是電子煙泛濫。
誠然,作為一種新興的電子產品,電子煙在監(jiān)管方面有一定難度,但這并不意味著就無法可依。資料顯示,2006年我國簽署加入的由世界衛(wèi)生組織批準發(fā)布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guī)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制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既然如此,職能部門就應當對電子煙明確說“不”,將其逐出市場,并且對生產者、銷售者加以處罰。
“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彪娮訜煂ξ闯赡耆说纳硇慕】滴:Σ恍?,絕不能放任自流。有關部門應盡快明確電子煙的屬性定位,理順監(jiān)管頭緒,切實規(guī)范此類產品,提高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別讓電子煙禍害孩子。(盛人云)
編輯:趙彥
關鍵詞:電子煙 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