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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招生
中新網(wǎng)8月22日電 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意見》要求,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意見》指出,切實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為人師表、潛心教書育人。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fā)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
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中小學校,按照學校管理有關標準對標研判、依標整改,嚴格規(guī)范教育教學行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創(chuàng)造條件。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意見》要求,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意見》強調,各地要創(chuàng)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后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充分挖掘學校師資和校舍條件的潛力,并積極利用校外資源,充分發(fā)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努力開辟多種適宜的途徑,幫助學生培養(yǎng)興趣、發(fā)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可為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免費輔導。堅決防止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各地可根據(jù)課后服務性質,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jīng)費。
《意見》指出,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后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后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設定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有關規(guī)定由省級教育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聯(lián)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執(zhí)行。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中小學校 培訓 校外 堅決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