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
民革河北省委會建言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
給公共行為拴上文明鏈子
——民革河北省委會建言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紀實
記者 江漢冰 通訊員 李建君 胡亞會
前不久,民革河北省委會收到一封感謝信,發(fā)信方是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和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信中說,7月1日起實施的《石家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下稱《條例》)正是得益于民革河北省委會的調研和建言。
那么,民革河北省委會為《條例》的出臺做過哪些調研,又為增進社會文明提過什么建議?本期調研在線欄目帶您一探民革河北省委會的調研和建言歷程。
依托社會法治優(yōu)勢
瞄準公共文明立法
中國是五千年文明古國,素來被稱為禮儀之邦。但令許多人不解的是,正是這個高度重視文明和禮儀的國度,近年來卻常被貼上“不文明”的標簽。2016年初,民革中央成立“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調研組,由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帶隊,先后赴陜西、山西、四川、上海、吉林等地開展調研,并在全國政協(xié)十二屆五次全會就此作重點建言。
民革中央的行動,給各地民革組織作出垂范,不少地區(qū)就社會文明領域的法制建設展開探索,這其中就有民革河北省委會。
民革河北省委會認為,文明程度既是現(xiàn)代社會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尺,同時又是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xiàn)。與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相比,我國社會文明程度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這其中除了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傳統(tǒng)習俗、城鄉(xiāng)差異等多方面因素,行為規(guī)范剛性缺失、立法不夠精準,也是社會文明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
社會法治是民革參政議政的重點領域之一,法治精神是現(xiàn)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也是促進社會文明的重要保障。如何通過法治方式促進社會文明?國外及國內現(xiàn)有部分城市關于文明的立法有何經(jīng)驗得失?地方立法怎樣在促進社會文明方面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帶著這些問題,民革河北省委會于2017年6月組成專題調研組,對國內外有關文明立法進行了深入研究。
歷經(jīng)半年時間,組織多方力量,民革河北省委會調研組多次組織城管、交警、法律專家學者等人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并于2017年9月初赴浙江杭州、寧波等地就如何以法治建設促進社會文明進行了一系列調研,最終形成了《關于以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的建議》這一調研報告。
對比國內國外立法
分析現(xiàn)實困境問題
民革河北省委會在調研報告中指出,不文明行為需要剛性束縛,通過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是強化社會治理養(yǎng)成良好社會風尚的有效途徑。只有進行文明行為立法,依法懲處公德失范、誠信缺失的違法行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線、喪失道德良知的現(xiàn)象,依靠法的強制力對不文明行為加以約束,才能讓不文明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樹立起人們對法律規(guī)則的敬畏意識,進而形成自我約束機制,養(yǎng)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民革河北省委會這一結論來自對國外文明行為立法的研究和國內整體文明立法行為的考察。
針對社會上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出臺了各種措施進行綜合治理,以立法方式規(guī)范不文明行為,提高公民的文明程度。比如,新加坡的法律對個人行為進行了非常明確而詳細的規(guī)定,其“鞭刑”對違法行為人的威懾和懲戒作用顯而易見;再如,在美國,各州對亂穿馬路者罰款2到5美元不等,雖然數(shù)額不大,但是處罰記錄將會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在國內,深圳、武漢、青島、杭州、寧波、廈門等地陸續(xù)出臺了各地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貴州則出臺了首個省級促進文明行為地方性法規(guī)。這些立法效果是明顯的,他們使各地文明城市建設走上了法治化、常態(tài)化軌道。
民革河北省委會同時發(fā)現(xiàn),各地文明行為立法也有其特色,比如,杭州著重以調研方式明確立法需求,寧波立法整體特色為層次清晰、結構嚴謹、德法并治,深圳出現(xiàn)了“社會服務折抵罰款”的表述,武漢首次把“家庭文明”寫進立法等。
分析各地文明行為立法,民革河北省委會認為,各地的文明行為條例或規(guī)范對象過窄,或獨創(chuàng)性條款不多,或剛性措施不足,或與上位法契合不夠,有待進一步改善。而在法律執(zhí)行方面,也存在不好操作、力度不足的問題。
結合河北地域特色
精準建議取得實效
結合調研成果和分析結論,民革河北省委會就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提出八條具體建議。
調研報告指出,一個地區(qū)的文明行為條例其調整對象不應僅限于“公民”的范疇,在立法中要體現(xiàn)“精”“準”,立法結構體系要符合本地實際,立法應有必要的剛性,立法中應認真梳理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中對文明行為的規(guī)范以避免沖突,要綜合考慮立法的制度設計,立法過程要進行廣泛調查研究,要強化立法后的落實執(zhí)行問題。
2018年初,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對調研報告進行了認真研究。隨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韓保來帶隊與河北民革調研組的領導和專家進行了充分溝通。在《條例》起草論證過程中,調研組成員對整體結構、具體內容、如何實施等方面提出了大量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審議并批準實施。《條例》共有三十條,主要分為組織協(xié)調機構、文明行為準則、社會組織和執(zhí)法部門職責、法律責任四部分。《條例》規(guī)定了十項文明行為基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十五項禁止的不文明行為;規(guī)定了六項倡導的公共文明行為。這是河北省省會關于公共文明行為的第一部立法,在全省也是首部,標志著石家莊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軌道。
在發(fā)給民革河北省委會的感謝信中,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明確寫道:在該《條例》起草制定期間,得到了民革河北省委會專題調研組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對此,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向民革河北省委會和專題調研組的甄樹清、梁立敏、李樹國、宣建新、張曉鵬、劉華、楊彥兵、馮健、張劍莽等各位領導和專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文明 立法 民革 河北省 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