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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蒼南“乞討團伙”覆滅記:成員均因利益在一起
2012年,蒼南縣公安局抓獲一名“乞討團伙”女性成員。蒼南警方供圖
溫州蒼南“乞討團伙”覆滅記
“乞討團伙”有固定成員11人,以討要錢財為生,目前3人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
任國明在手機上看到自己名字時,很氣憤,也很不屑。
媒體的報道中,他的頭銜是“乞討團伙幫主”。任國明否認自己是幫主,他對新京報記者說,“我跟這些人關系都不好,他們誰聽我的?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任國明目前處于監(jiān)視居住階段。2016年2月27日,任國明、陳宇輝、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等人,在浙江溫州蒼南縣龍港鎮(zhèn)泰安大酒店前,使用“拉紅線”的方式,向辦喜事的蔡金樹討要人民幣150元,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18年4月18日,蒼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乞討團伙”以強行乞討方式尋釁滋事案,該組織的3名成員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因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任國明另案處理。
隨著任國明被抓,這個在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zhèn)紅白喜事上乞討多年的“乞討團伙”徹底覆滅。新京報記者從蒼南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除上述3名已判決成員外,“乞討團伙”剩余的8名骨干成員,1人死亡,2人取保候審,2人監(jiān)視居住,另有3人在逃。
“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2018年5月,任國明在手機上看到當地媒體對“乞討團伙”的報道。他對媒體報道中稱其為“幫主”表示不屑,“我跟這些人關系都不好,他們誰聽我的?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乞討團伙在當地知名度很高。本地一位市民告訴新京報記者,2016年以前,在龍港本地的婚禮中,遇不到乞討反倒很少見,有時一場婚禮能遇到三四撥人。在當地一家彩票店,提起“乞討團伙”,在座的5位市民均稱,其在親友的婚禮中均見識過“乞討團伙”討要紅包。
2016年2月27日,任國明、陳宇輝等人,在浙江溫州蒼南縣龍港鎮(zhèn)泰安大酒店前乞討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任國明落網,“乞討團伙”覆滅的消息被當地媒體報道,幫主“任我行”浮出水面。蒼南縣法院告訴記者,“乞討團伙”成立于2011年前后,以任國明為首,有固定成員11人。一審法官許明舉透露,“乞討團伙”成員中,包括年齡偏大、缺乏職業(yè)技能或身有疾病、殘疾人員。
任國明及另一組織成員陳宇輝證實,在乞討團伙形成前期,以“前幫主”李方辰為代表的本地派擁有絕對“權威”,其“手下人多、名氣旺、熟悉風俗”。任國明回憶,在前期的乞討活動中,他多跟隨本地幫學習討要手法。
任國明、陳宇輝等人均為外地人員,在“乞討團伙”形成過程中,乞討團伙中外地派與本地派的融合經歷了長達數年的過程。
陳宇輝說,前幫主李方辰眼部、腿部皆有殘疾,病逝后,本地派與外地派一定程度上實現合流,形成今天的“乞討團伙”,任國明順理成章成為“幫主”。蒼南法院介紹,任國明成為“幫主”后擁有諸多“權力”。如有新人要加入乞討團伙,需要任國明的同意;討要的香煙,必須全部給任國明;討要紅包的數額,由任國明定,所有成員不可擅自更改。
雖然任國明對以上說法一一否認,但陳宇輝則證實,任國明在后期作為組織領導的說法毫無疑問,但并不擁有絕對權威。“有的人聽他的,有的人也不理他。”
要得太“過火”
本地幫和外地幫沒有融合之前,由于討要紅包“過火”,乞討團伙遭遇了一次重大危機。任國明說,當時乞討人員派系林立,相互之間沒有默契,常會出現一場婚事“走馬燈”式輪番上陣,討要金額也有漫天要價的情況,連他都覺得要得太“過火”。
據都市快報報道,2012年5月2日,龍港一位市民在婚禮上先后遭遇6撥“乞討團伙”成員乞討后,憤而報警。此后,多位受害人將遭遇發(fā)布到微博上,引起大量受害人共鳴。時任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作出批示,要求公安和當地政府對這一惡意乞討行為堅決打擊,還百姓以安寧。
當年5月9日,在舊歷屬于“黃道吉日”,蒼南警方根據日期特點,預判“乞討團伙”會大規(guī)模出動。當天,蒼南警方出動上百名警力,共抓獲50多名“乞討團伙”成員。這些人被處以治安處罰或警告。任國明因在家搭棚子躲過一劫。
本地幫和外地幫融合,讓乞討方式統(tǒng)一起來。辦案民警透露,乞討團伙組織化以后,雖然當地仍存其他乞討團體,但都較為零散,無法與“乞討團伙”相提并論。
2016年1月21日,蒼南本地人楊益光在距龍港鎮(zhèn)6公里的家中掛起氣球、貼上喜字,準備迎接次日兒子的婚事。中午時分,一張10厘米見方的紅紙,貼在了楊益光家一樓的門框上。
這張紅紙附有手機號碼。隨紅紙而來的,便是任國明。一審判決書顯示,“乞討團伙”成員任國明在蒼南縣宜山鎮(zhèn)環(huán)城南路,向楊益光強行討要人民幣102元。楊益光回憶,任國明徑直走到他家一樓的樓梯口,“我要是不攔著,他直接就上樓了。”
紅紙就像“圣旨”,只要他貼了,別人看到就不會再要紅包。辦案民警說,紅紙起到“立威”的作用,相當于行規(guī):我要過了別人不可以再要,實際上是立山頭、劃地盤。
多年來,雖屢遭警方打擊,乞討團伙仍頑強生長。蒼南警方透露,自2012年開始,當地警方多次組織對乞討團伙進行打擊,但因單個案值微小、當事人不配合、取證難等原因,一直無法對其成員進行刑事處罰。
幫主“任我行”
監(jiān)視居住階段,任國明仍住在龍港——一頂200多塊錢買來的帆布棚子里。年逾6旬的任國明牙齒幾乎全部脫落,雙手不知因何疾病一直腫脹、顫抖,嘴角在說話時會流下口水,需要用手不停擦拭。放棄乞討后,他做過很多職業(yè),收廢品、抬重物、在白事里做護工,甚至還撈過尸體。
“街坊都跟我說,你這下可厲害了,都上了新聞了。”任國明討厭“乞討團伙”這個稱呼,“乞討團伙這個名稱很難聽。在人們眼里,乞丐就是討飯的,一來討飯別人都厭惡,都要走。”
蒼南縣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任國明今年57歲,安徽蒙城人,江湖人稱“任我行”。因其在龍港已超過二十年時間,在乞討團伙中有一定影響,被一致推選為“幫主”。
對于“幫主”之稱,任國明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一口否認:“你看我像幫主嗎?”但他承認,“任我行”這一綽號確實為自己所起,其目的是增加知名度,也方便在乞討中隱藏自己的真實姓名。
任國明說,1998年,他花5塊錢扒火車來到杭州,后因尋找同鄉(xiāng)來到龍港。任國明稱,至龍港初期,他曾在龍港供電所打過零工,因不能干重活,靠看守雜物掙一些零錢,但微薄的收入“連吃飯都困難”。當時,龍港婚禮上要紅包的習俗已存在,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學著本地乞丐前去乞討,逐漸成為“乞討團伙”的一員。
乞討套路
民警透露,“乞討團伙”具體的發(fā)展脈絡已很難考證,根據警方掌握的情況,乞討團伙成員一開始發(fā)現婚禮討紅包有利可圖,然后把老鄉(xiāng)帶進來,團隊內部多為以老帶新,延續(xù)下來。“在團隊發(fā)展上,可能并沒有主觀意識去推動組織的發(fā)展壯大,只是人多了好要,他們就多吸收一些人,如果人太多阻礙了分贓,就會控制人數。”
蒼南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乞討團伙”每逢吉日,各成員在蒼南縣龍港鎮(zhèn)等地尋找辦紅白喜事的家庭,分組進行乞討,并規(guī)定不管紅白喜事,紅包一律開口要220元加兩包中華香煙。如果不聽安排,甚至可能遭到開除。每天所得紅包會平均分配給成員。
遇到好日子,任國明會提前打電話通知其他成員,他們會在龍港街頭逛,看到誰家門口掛氣球,即可判斷有婚事。或者在花店蹲守,看結婚用的氣球送到哪里,確定好地點后,提前一天上門討紅包。此外,撿廢品的人和三輪車夫也會提供線索,如果提供的主家線索沒有被乞討過,就可以領取10元獎金。
多位成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雖然分組討要避免了“大幫哄”的風險,但分組討要中,常出現部分成員隱匿金額不上交的情況,這會立即遭到“幫規(guī)”的懲罰。任國明回憶,有一次他單獨討要來紅包后未和其他成員分享,曾遭李方辰辱罵、毆打,“被打得在床上躺了兩天。”
除分組乞討,乞討團伙在討要手法與討要金額上也有講究。辦案民警稱,220元的紅包金額是乞討團伙經過長期總結得出的安全數值,既降低風險,又保留還價空間。
一審判決書稱,討要紅包的方式為攔婚車、糾纏被害人、口頭威脅。對此,任國明、陳宇輝一致稱,乞討團伙討要紅包從不采取強制手段。任國明說,“我多年來要紅包從來未曾強迫別人,別人給我就拿著,不給我就走。”
雖然任國明一口否認,但陳宇輝曾親眼見過任國明用拉紅線的方式阻攔婚車,具體方法為,在婚車前拉一根紅線,婚車即不敢通過。在當地習俗中,婚車如不加理會直接通過,則被視為“闖紅線”,是十分不吉利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討要紅包多半會成功。
主審法官許明舉表示,雖然主要成員均否認“強行討要”,并將之歸結為本地風俗,但“乞討團伙”的行為早已超出這一界限。在“乞討團伙”案件中,乞討團伙成員主動討要、明碼標價的行為,均已超出傳統(tǒng)風俗的界限,對公序良俗是一種損害。
任國明至今未婚,他偶爾和侄子在微信上聊天,侄子擔心大伯即將面臨的審判,“他跟我說,(勸我)這次進去要好好改造。”
(文中人物除許明舉外,其余均為化名)
采寫/新京報記者 盧通 發(fā)自浙江溫州
編輯:秦云
關鍵詞:溫州蒼南 乞討團伙 利益 乞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