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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騰:“非典型”文藝律師
“法理與人情相通”
考大學,沈騰如愿讀了法學。
“家里條件不好,學業(yè)結(jié)束就想快點掙錢。”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yè)后,沈騰選擇當一名律師。起初沒有師傅、沒有經(jīng)驗,第一次上庭的經(jīng)歷,讓他終生難忘。
“是一個關于房屋租賃糾紛的案件。當時程序都不明白,原來準備的東西都不對,連法庭文書要求的A4和B5紙的規(guī)格,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文書填寫都很笨拙。法官也批評我,守著當事人,心里特別委屈但也不能哭出來。”沈騰說自己當時臉都是僵的,“恨不得有地洞可以鉆進去”。
不出意外,第一次上庭以“失敗”告終。
“我知道你什么都不會,但是你也盡心了。800塊代理費還是給你。”聽著當事人休庭后的幾句話,沈騰是懊喪、委屈,也是滿滿的決心。自那以后,沈騰的庭審再沒有出過錯,案件詳情條理分明,甚至能成為同類案件中的標準……
接手了案件,上了庭,就要運用自己的專業(yè),全身心服務于當事人。此后,無論是母親被誤診為癌癥,三四天沒有合眼,自己疲勞過度暈倒,還是上庭前胸前被熱水燙傷……他都沒有說過放棄。
甚至父親去世的消息傳過來,沈騰還在“趕往順義看守所的路上”。到了看守所,一邊與當事人交流,一邊止不住流淚。“一直到流程結(jié)束,才趕回老家”,沈騰心里想的是,父親培養(yǎng)他是為了讓他能好好做事,而不是兒女情長,“我想父親也能理解我”。
也因為與父母感情親近深厚,沈騰在遇到與家庭相關的案件的時候,總能有一種感情上設身處地的考量。
讓沈騰聲名鵲起的,也正是一樁關乎情與理的案件。
2009年,新浪網(wǎng)一則《10歲女童求最高法院“槍下留人”》的新聞在社會上掀起熱議浪潮。2007年,鄉(xiāng)村醫(yī)生王某在自家診所里因家庭瑣事與妻子發(fā)生爭吵后用鐵錘將她殺害。一、二審法院對其作出了死刑判決。王某的女兒金金給法官寫信請求免于爸爸一死的時候,此案正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中。
金金進京救父的行為被譽為現(xiàn)代版“緹縈救父”,事件一經(jīng)曝出,即引起了社會轟動。受害一方家屬向律協(xié)投訴沈騰,向法院訴訟,給沈騰打恐嚇電話,編造網(wǎng)絡謠言,指責沈騰律師是金金上書的幕后指使等等。
“當年在代理這個案件時,壓力特別大,騷擾電話、短信、辱罵與不理解,甚至被害人家屬的污蔑與投訴、律協(xié)紀律處分立案調(diào)查,都嚴重影響了家庭的正常生活,本就是一個法律援助的案件,曾經(jīng)一度想要放棄。”
但當時讀到10歲小女孩的求助信,沈騰之前的擔心和委屈還是煙消云散。
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面對種種責難和誤解,沈騰依然堅信,“救人比殺人可取”。
“殺其父就會制造一個孤兒,而且是名副其實的‘法律孤兒’。這表面上符合法律,但不符合倫理。孩子尋求律師和法院的幫助體現(xiàn)了她對社會和法律的信任,維持死刑會對孩子未來的發(fā)展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沈騰覺得,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應該保護孩子對律師的信心,“呵護她培養(yǎng)成自信、感恩的心態(tài),這對金金個人的人生、對社會將更有價值。”
在沈騰和各方的努力下,最高法院收回判決,發(fā)回地方法院重審,最后改判王某死緩。
已復核判決死刑的案件得以收回重判,這在全國尚屬首例。它推動了河南省高院第一個死刑案件“陪審團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對死刑復核制度的程序立法的提前調(diào)研。
以人為本,尊重法律,重視倫理,心懷社會更和諧的愿景,是沈騰在代理該案中堅定的信念。事實上,這一信念也貫穿在沈騰對所有案件的思考中。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沈騰 律師 案件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