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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度聚焦精準扶貧
黨的十九大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從新的視角,對精準扶貧進行新的思考。
從現在到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zhàn),要保證現行標準下的脫貧質量,“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要瞄準特定貧困群眾精準幫扶,向深度貧困地區(qū)聚焦發(fā)力,激發(fā)貧困人口的內生動力,加強考核監(jiān)督。當前,經濟社會轉型增加了貧困縣居民收入的估算難度,因此,深入探討貧困縣居民收入與消費結構,對實現精準脫貧目標具有現實意義。
精準扶貧的“六個精準”中,首先是必須“精準”地找到扶貧對象。通過抽樣問卷、實地訪談等方式,我們對山西省的42個貧困縣、5000余戶貧困戶進行了調研。結果發(fā)現,有超過90%的山西省貧困縣居民恩格爾系數低于50%。根據聯合國對世界各國生活水平的劃分標準,恩格爾系數處于40%至50%之間被視為“小康”。若按此標準,這些貧困縣的居民當不在貧困之列。現實與標準之間為何會有如此偏差?究其原因有兩個:一是存在一定的自給自足率導致其食品支出不高,二是教育、醫(yī)療等剛需支出占比較大導致恩格爾系數失靈。引入“教育”和“醫(yī)療”兩個因素對恩格爾系數進行修正,仍然無法準確反映山西省貧困縣居民的貧困狀態(tài)。因此,憑借恩格爾系數衡量貧困問題在山西存在一定偏差。
“精準”地找到扶貧對象,必須了解貧困的多維度概念。我國的貧困類型大致分為兩類,“收入型貧困”是指居民人均年純收入低于國家貧困標準的絕對生活貧困;“支出型貧困”指因醫(yī)療、子女教育、意外災難性事件等原因導致剛需支出巨大,造成家庭入不敷出,處于社會救助的“夾心層”。通過實地調研和數據分析,我們發(fā)現,山西省多數貧困縣居民收入不高,而教育、醫(yī)療等剛需支出卻較高,導致其陷入了一種貧困新常態(tài),相對“支出型貧困”是一種長期的貧困狀態(tài)。于是,我們結合國家兩類貧困的概念,將這種家庭收支不平衡的新常態(tài)貧困命名為“準支出型貧困”,從而突破了我國目前單一以年人均純收入劃分貧困與否的標準局限。
如何“精準”解決新時代下的貧困問題?政府一般實行開源政策,通過增加貧困地區(qū)居民收入進行扶貧,但是開源項目扶貧資金投入存在風險,行政監(jiān)督成本較高。“準支出型貧困”居民的特點是收入不高,教育、醫(yī)療等剛需支出較高,減少教育和醫(yī)療支出對不同收入水平的貧困居民會產生不同的扶貧效用。建議可從節(jié)流的角度,加大基礎設施的投入,在宏觀調控之下對貧困居民實行教育和醫(yī)療補貼,即縮減貧困居民教育和醫(yī)療方面的支出,增加貧困地區(qū)居民的理論可支配收入。這樣,居民可以進行儲蓄或者生產性投資,從而激發(fā)貧困人口內生動力,有效解決貧困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貧困居民減少的教育和醫(yī)療支出即為政府對貧困居民的隱性轉移性收入。
針對不同貧困類型人口,政府財政扶貧資金“開源”與“節(jié)流”存在最優(yōu)配比,找到并掌握這個最優(yōu)配比,即可以使精準扶貧取得最大成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貧困 居民 精準 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