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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的時間 “百名紅通人員”歸案已經過半
觀察
“百名紅通人員”喜歡藏匿在何地?
目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有52人,其中,2015年歸案18人,2016年歸案19人,2017年歸案14人,2018年至今有1人歸案。
從歸案前藏匿的國家或地區(qū)來看(人數(shù)分布如圖表所示),可以看出,美國和加拿大最多,都是12人。但值得一說的是,尚未歸案的48人中,也是藏匿在美國和加拿大的人數(shù)最多,分別是24人和8人。此外,尚未歸案的人當中,藏匿人數(shù)較多的國家還有澳大利亞4人、新西蘭7人。
在歸案方式上,大部分是勸返,52人中,勸返36人,遣返10人,抓捕4人,其他方式歸案的有2人。
可以看出,“百名紅通人員”歸案的方式主要是上面提及的勸返、遣返、抓捕,至于“其他”主要指引渡和異地追訴,引渡是指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異地追訴,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jù)材料,協(xié)助被請求國依據(jù)本國(指被請求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
異地追訴可以舉一例子說明,2009年,開平案的主犯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任行長許超凡和許國俊因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證欺詐等罪名在美國接受審判,分別獲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訴后法院依然維持原判。
就外逃時長來看,5年以下有24人,5年到10年有13人,10年到15年有8人,15年到20年有7人。從歸案后被判決的情況來看,遣返和抓捕到案的人員判刑相對較重,勸返到案者判刑相對較輕。例如李華波被判無期,他就是遣返歸案人員,同時,抓捕歸案的有付耀波、張清瞾被判無期,戴學民被判6年,孫新被判14年零6個月,趙汝恒被判15年。
勸返的例如閆永明被判3年、緩刑3年,云健被判3年、緩刑4年,楊立虎被判3年、緩刑5年,張大偉免予刑事處罰。目前還有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例如四川的朱振宇,外逃美國后潛逃回國內投案自首,鑒于朱振宇主動投案且系從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2年 百名紅通人員 歸案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