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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手機號"被終身綁定最低消費 用戶起訴運營商
北京青年報消息,開通手機號時,消費者姚先生稱運營商告訴他號碼是吉祥號,要承諾最低消費,并預存兩年話費,但合約到期后他卻被告知最低消費承諾為終身。因認為終身有效期的約定是格式條款,姚先生于是將某通訊運營商告上法庭,一審法院駁回了姚先生的訴求,姚先生上訴到北京二中院。日前,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姚先生起訴稱,2015年5月,自己辦理開通手機號業(yè)務,某通訊運營商公司稱因為手機號碼是吉祥號,要承諾最低月消費138元,并預存兩年的話費。2017年5月,兩年期限到期后,姚先生要求選擇新的套餐時,某通訊運營商公司告訴姚先生最低消費承諾是終身的。因為姚先生認為終身有效期的約定是格式條款,于是將通訊運營商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承諾最低消費約定有效期為2年,要求通訊運營商退還2017年5月、6月多收取的話費102.75元。
對于姚先生的起訴,通訊運營商辯稱,雙方于2015年4月19日簽訂《 “吉祥號碼”服務協(xié)議》,服務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公司已按服務協(xié)議約定返還話費,共返還了24個月,不存在多收話費情況,不同意姚先生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駁回姚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姚先生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日前,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中,姚先生向法庭提交了7、8、9月份的費用發(fā)票,來證明運營商多收話費的侵權行為還在產(chǎn)生,一直發(fā)生到現(xiàn)在。對于通訊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協(xié)議原件,姚先生稱,他對這份協(xié)議的真實性認可,但合法性存疑,雖然他的簽字是真實的,但協(xié)議中通訊運營商卻沒有簽字日期。當時也沒有給他一份,他出于對企業(yè)的信任沒有仔細看協(xié)議,協(xié)議字號比較小,重要條款應該放大字號,他認為運營商涉嫌合同詐騙。
姚先生說,他之所以起訴該運營商是因為喜歡這家運營商,他已經(jīng)使用這家運營商的號碼十多年時間了,并且有5個號碼,他希望可以通過訴訟使得這家運營商改進服務,做得更細,要把每個條款和消費者講清楚,把文字印制大一些。
通訊運營商則稱,服務協(xié)議已經(jīng)用加黑的字體方式來提示客戶,充分照顧了姚先生的知情權,不存在欺詐的行為。公司有海量的客戶群,手寫合同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服務協(xié)議最后一行又用加黑字體提醒了客戶。并且公司在當天17點20分已經(jīng)給姚先生發(fā)送了短信進行詢問,客戶給我們回復收到了。
庭審最后,姚先生表示,如果運營商給他更改為68元套餐他可以接受調(diào)解,運營商則表示需要回去請示領導。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運營商 先生 最低 消費 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