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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并不是讓人人做“國王”
中國人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的觀念;部分人又將“平等”簡單地理解為“平均”。有人說,西方的農民(現(xiàn)在可能沒有真正的“農民”了)眼睛是“豎著看”的:他們會從18世紀的農民有什么待遇看19世紀、20世紀的農民應當有什么待遇,按照這種邏輯來主張權利;而中國的農民眼睛是“橫著看”的,無論什么年代,今天你我都吃不飽是公平的,你我都住草房也是公平的,相反如果有一天你我都富有了,你住別墅、我住公寓,那就是不公平了。
法治的核心是公正,而公正的核心又是平等。所以,沒有平等就談不上法治。但問題在于,至今有些人還搞不明白到底什么算是“平等”。他們習慣于只看結果,只要結果人人“均等”,便以為就是平等。其實,這是不全面的。
我們也許可以從孟德斯鳩的理論中得到啟發(fā)。這位18世紀的法國啟蒙思想家在他的名著《論法的精神》中,將“平等”分為四種:第一是結果平等,第二是起點平等,第三是機會平等,第四是規(guī)則平等。他認為,只有規(guī)則平等是可行的,其他都是做不到的。
這觀點頗有幾分道理。你看,結果怎能平等?如果以今天為“時點”來衡量結果,人與人之間無論在財富上還是地位上都是不平等的。財富上,有人是億萬富翁,有人卻負債累累;職務上,有人已是領導,有人還是一個普通職工;知識上,有人已是學者,有人還是文盲……他們之間不可能平等,也不可能要求他們平等。另外,起點怎能平等?在體育競賽中,人與人之間可以在一個起跑線上出發(fā)賽跑,但在現(xiàn)實社會中卻不可能,人與人之間的實際起點都是不同的。
還有,機會能平等么?人與人之間的差距,機會上的差距遠大于能力上的差距。然而,人們在同一種規(guī)則中工作、在同一種制度中生活,這是可行的。
可見,孟德斯鳩所講的平等,指的不是結果上的平均,不是起點上的相同,不是獲得一樣的機會,而是指人們的行為適用同一種規(guī)則。這就接近我們所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準確地說就是“適用法律平等”。
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孟德斯鳩進一步說:“平等精神的含義并不是每個人都應當指揮或不受指揮;而是我們服從或指揮同我們平等的人們。這種精神不是打算不要主人,而是僅僅要和我們平等的人去當主人?!边@句話十分深刻。他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平等并不是讓人人做“國王”,而是讓與我們平等的人去做“國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人 國王 結果 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