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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案前先發(fā)“民意問卷” “接地氣”還是“怕?lián)煛保?/span>
原標題:法庭判案前先發(fā)“民意問卷”,“接地氣”還是“怕?lián)煛保?/span>
新華社杭州7月3日電 題:法庭判案前先發(fā)“民意問卷”,“接地氣”還是“怕?lián)煛保?/p>
新華社“中國網(wǎng)事”記者陳曉波、張璇
“您認為死者死亡的原因最可能是什么?”“您認為被告(旅館)在死者住宿的過程中有無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
日前,杭州市蕭山區(qū)法院臨浦法庭在審理一起原、被告分歧較大的民事案件時,向21名受邀旁聽人員發(fā)放民意征詢問卷,包括對死者死因的判斷、旅館責任的認定、是否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或補償?shù)葍热荩l(fā)網(wǎng)友關注。
發(fā)放問卷作為調查手段之一,已被很多人所熟悉并采用,但作為獨立審判的法官,其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征詢民意嗎?法官又是如何使用問卷調查的結果?是“接地氣”還是“怕?lián)煛保?/p>
法庭發(fā)放“民意問卷”:被告是否存在過錯?
今年2月25日,一名20歲的男子獨自入住蕭山一小旅館,次日被發(fā)現(xiàn)死亡。警方在事發(fā)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了未燒盡的無煙炭,房間的門窗及地漏等通風處均被膠帶密封。警方經(jīng)毒物分析檢驗,死者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綜合現(xiàn)場調查及勘驗情況,確認排除他殺可能。
痛失兒子的父母堅持認為,公安機關并未認定其兒子系自殺,故其兒子的死亡可能是意外事故,旅館在提供住宿的過程中存在兩方面過錯:一是旅館在其大廳所安裝的監(jiān)控在事發(fā)當天已損壞,故無法向公安機關提供當日進出旅館人員的情況;二是旅館未在房間內安裝煙感及噴頭等消防設施,進而導致無法及時發(fā)現(xiàn)意外并采取措施。
今年3月,死者的父母向蕭山法院提起訴訟,以旅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旅館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5萬元。旅館則認為,男子的死因系其自身原因造成,即死者自己制造危險后將自己置于嚴重危險中并剝奪自己的生命,故死亡是男子所積極追求的結果,旅館對死者的死亡無任何過錯,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據(jù)介紹,原告經(jīng)歷喪子之痛,情緒相當激動,而原、被告雙方分歧較大,矛盾尖銳,審理過程中法官多次調解均無果。
開庭前,法官向消防部門了解到,對于被告這樣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館,房間是否需要配備煙感探頭及灑水噴頭不作強制要求。
6月26日,蕭山法院臨浦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日也是法庭的公眾開放日,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政府官員、教師、醫(yī)護人員、律師、普通群眾等21人受邀旁聽此案。
庭審結束后,法庭向受邀旁聽人員發(fā)放了一份問卷。記者了解到,問卷含8個問題,包括對死者死因的判斷、旅館責任的認定、是否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或補償?shù)葍热荨?/p>
臨浦法庭庭長俞霞表示,發(fā)放民意問卷,既是法庭公眾開放日的普法活動之一,也是想了解社會各界對這一案件的認識及評價,并將視情況應用到案件調解中。
法官如何使用“民意問卷”結果?
法官將如何使用“民意問卷”的結果?蕭山法院表示,對于通過征詢機制獲得的民意,可作為法官調解時的參考,但并非裁判案件的依據(jù),如果存在調解可能,還會邀請部分民意代表協(xié)助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如果民意與法官的認知不同,民意不會影響法官的法律判斷,但有可能影響調解效果。”俞霞說,發(fā)放民意問卷不是怕?lián)煟菫榱烁拥貧狻?/p>
記者了解到,在本案中,大部分旁聽代表認為旅館沒有過錯,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考慮到死者父母上了年紀,經(jīng)濟狀況不好,大部分人認為旅館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如自愿給予死者父母一定的補償更合適。
在庭審次日,法官向原、被告雙方反饋了“民意問卷”結果,并進一步開展調解工作,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雙方一致確認旅館對于死者的死亡沒有過錯,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另外,旅館自愿補償死者家屬2.3萬元。
當問及“民意問卷”對該案調解成功是否有作用時,俞霞認為“有一定作用”。俞霞補充道,6月28日是此案第二次開庭,法庭當日出示了公安機關的現(xiàn)場勘驗照片及相關筆錄,讓雙方尤其是原告方對死者的死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及向雙方反饋了民意征詢結果后,雙方當事人開始理性對待糾紛,最終促成了本案的和解。
據(jù)蕭山法院介紹,該院民情民意征詢機制目前尚處于個別審判庭的嘗試階段,主要是針對復雜民事案件的調解。
法官判案需要征詢民意嗎?
法官判案應保持獨立,那么,法官在判案時需要征詢民意嗎?
浙江大學刑法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高艷東認為,法官要獨立審判,但并非拒斥民意及監(jiān)督。如果民意產生的基礎與法律有關,例如被告是否有過錯,法官可以考慮;如果民意產生的基礎與法律無關,例如是基于原告的年齡、經(jīng)濟情況等做出的判斷,法官不應當考慮。
“法院應當依法裁判,但不能機械司法。”俞霞認為,在復雜民事案件中,引入民情民意征詢機制,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司法貼近民情,符合普通群眾的公平正義觀,促進案結事了,達到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有專家認為,與征詢民意相較,更為關鍵的是如何對待民意,即法官能否吸收合理的民意,讓判決更接地氣;能否抵住不合理的民意,作出獨立、公正的裁判。
此外,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一些當事人無法得到法院判決支持,會采取影響輿論等方式,想迫使法官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高艷東認為,法官的審判權有待進一步加以保障。“法官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對于依法裁判的法官,不得對其追責。”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法庭判案 民意問卷 怕?liá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