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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談李明哲案:打著“人權”幌子告“洋狀”無濟于事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4日北京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6月14日)上午10點在國臺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例行新聞發(fā)布會,國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fā)布會。
臺灣《中國時報》記者:關于李明哲的事情,現(xiàn)在美國把李明哲列為首批“政治犯”的救援名單,對此有何回應?大陸對李明哲目前的狀態(tài)是不是有提供相關的司法協(xié)助,比如聘請律師?
馬曉光表示:實際上大家都注意到,5月26日我們通過發(fā)言人應詢答問的方式介紹了李明哲案情最近的進展,大家可能都關注到了,我就不再重復了。我們當然會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據(jù)我了解,國家安全機關對李明哲采取強制措施時,已經按照法律規(guī)定告知他有權聘請律師,并根據(jù)本人的意愿,通過法律援助,為他安排了律師。
我們多次強調,李明哲的案件是一起涉嫌犯罪的事件,不是所謂的“人權事件”。打著“人權”的幌子,對大陸依法辦案橫加干涉,甚至去到外國告“洋狀”,這都是無濟于事的,也是我們堅決反對的。
編輯:曾珂
關鍵詞:李明哲案 打著人權幌子告洋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