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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生開5家空殼公司 3年騙取千萬科技支持資金
“內鬼”現形致東窗事發(fā)
在3年多的時間里,鄭志祥等4人頻頻騙取國家科技資金1300多萬元,屢次過關背后離不開湖南省科技廳有關人員的支持。這些騙局的暴露,也是由“內鬼”被查開始。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獨家獲悉,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在調查長沙市高新區(qū)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案過程中,發(fā)現了湖南省火炬創(chuàng)業(yè)中心兼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火炬中心”)副總工程師、項目監(jiān)理部部長何愛東(正科級)的犯罪事實。
湖南省科技廳官網顯示,湖南省火炬創(chuàng)業(yè)中心成立于1991年,是湖南省科技廳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2009年3月加掛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中心”牌子,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該中心負責承擔高新技術領域相關計劃和項目的評審、考核及監(jiān)理等服務工作,以及省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基金的綜合管理(即項目的申報、評審、監(jiān)理、驗收等工作)。
湖南大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一位專家指出,2012年,鄭志祥等人提交的投資引導資金投資保障項目只能用“糟糕”來形容,被評審的人準備不充足,沒有準備匯報需要的PPT,匯報的人也講不清楚,最后專家組認為匯報人沒有將項目情況匯報清楚,沒有讓這些評審項目通過。
心急如焚的鄭志祥等人隨即找到何愛東提出是否可以再組織一次專家評審,盡量讓他們的項目通過驗收。何將此向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聶某匯報,聶同意組織第二次驗收,但要求由鄭出所有費用,并要何愛東不要在廳里組織。
第二天(2012年10月25日)9點,聶到茉莉花酒店和專家講話請專家支持投資公司、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后離開。當天下午,何愛東向聶匯報,說鄭某的3家企業(yè)在再次組織專家評審過程中順利通過,并掏出一個信封說是鄭某的感謝,里面裝有5000元的現金。
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何愛東等人隱瞞了3家公司項目此前未獲得評審通過的事實,其設法使上述3家空殼公司申報的投資保障項目通過驗收的作法,直接導致國家資助資金數百萬元被鄭某等人騙取。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獲悉,2016年8月2日,何愛東犯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被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在調查何愛東的犯罪事實中,司法機關發(fā)現了鄭志祥涉嫌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家科技扶持資金的線索。
2014年6月8日,鄭志祥交代了騙取國家資金290萬元的犯罪事實。
2014年6月9日,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檢察院對鄭志祥、曹睿玲涉嫌詐騙案立案調查。同日,偵查人員帶著曹睿玲到金科公司進行搜查,發(fā)現劉安逸在該公司上班,便將其帶走調查,劉交代了與鄭志祥、萬俊松、駱超合謀詐騙國家科技資金的事實。6月17日,岳麓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萬俊松、駱超涉嫌詐騙案補充立案偵查,并于次日由公安機關對兩人進行網上追逃。9月15日,萬俊松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鄭志祥等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各類資料,單獨或者共同騙取國家科技資金,其行為均以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鄭志祥詐騙金額1272萬元,其中972萬元屬于犯罪既遂,300萬元屬于未遂。萬俊松詐騙金額1012萬元,其中912萬元屬于犯罪既遂,100萬元屬于未遂,劉安逸詐騙1322萬元,1022萬元屬于犯罪既遂,300萬元屬于未遂;駱超詐騙金額657萬元,其中557萬元屬于犯罪既遂,100萬元屬于未遂。
法院一審判處鄭志祥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萬俊松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80萬元;判處劉安逸有期徒刑8年,罰金50萬元;判處駱超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洪克非
編輯:梁霄
關鍵詞:名校生 千萬 科技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