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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校園暴力學生屢教不改者轉專門學校
層出不窮的校園暴力中,施暴者何去何從?近日,湖北給出一份解決方案。
今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廳聯(lián)合省內(nèi)8部門發(fā)文,要求“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確提出,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新京報記者從湖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獲悉,所謂“專門學校”,即指曾經(jīng)的“工讀學校”,在滿足九年義務教育的同時,對在校學生實施重點看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長期致力于研究校園暴力及應對措施。他表示,普通學校在校生轉入專門學校,目前實行“三同意原則”,即本人、學校及家長均同意,以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也正因為此,目前國內(nèi)各地“專門學校”普遍存在生源不足的狀況,而大量需要特別看護的未成年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專門教育。
九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應對校園暴力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廳聯(lián)合湖北省綜治辦、法院、檢察院、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團省委和省婦聯(lián),聯(lián)合下發(fā)《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新京報記者在湖北省教育廳官方網(wǎng)站看到,《意見》從工作責任、預防手段、處置方式和統(tǒng)籌制度等四個方面,對防治校園暴力提出工作要求。《意見》中稱,發(fā)布這一文件的目的,是為“有效防治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問題,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fā)展”,并“結合我省實際”。
在處置方式部分,《意見》提出,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nèi)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fā)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必須依法依規(guī)采取適當?shù)某C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包括“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jié)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
此外,《意見》中同時表述稱,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將依據(jù)相關法律予以處置。除對在校生明確相關政策法規(guī)外,《意見》還強調(diào),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學校 學生 專門 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