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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擬規(guī)定見義勇為獲“英雄”稱號獎勵不低于10萬
新華社西安3月8日電(記者 張晨俊)記者日前從陜西省政府了解到,《陜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已公布,對見義勇為事跡突出、有重大貢獻人員將給予不低于10萬元的獎勵。
據(jù)介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申報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制止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制止正在實施的侵犯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或者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協(xié)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追捕抓獲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在救人、搶險、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以及其他應依法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
條例提出,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陜西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10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15萬元的獎金。見義勇為事跡特別突出、有較大貢獻的,由設區(qū)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給予不低于5萬元的獎金。其中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fā)不低于10萬元的獎金。
此外,見義勇為人員被評定為烈士、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殘疾的,其子女入托入學,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擬按照相應規(guī)定辦理:凡上述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托入學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補助。(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稱號 規(guī)定 獎勵 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