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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工程選址應避開不可移動文物 盡可能原址保護
國家文物局10日印發(fā)《關于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锻ㄖ诽岢觯ㄔO工程選址應堅持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的原則,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應實施異地遷移保護或考古發(fā)掘。
資料圖:2016年8月,哈爾濱四野紀念館東側,劉亞樓舊居等7處不可移動文物被拆毀。于琨 攝
《通知》指出,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簡稱“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礎組成部分,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共同構成了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整體。
《通知》提出,要認真做好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管理工作。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后新發(fā)現(xiàn)的不可移動文物,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及時登記公布;涉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應事先征得文物所有人同意。價值較高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應報請各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報請前應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其價值內涵,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
《通知》明確,建設工程選址應堅持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的原則,因自然災害、城鄉(xiāng)建設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本體不存或損毀殆盡無法修復、經文物審查委員會核查確已不具有文物價值的,可提出擬撤銷登記文物意見,由登記公布該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可予以撤銷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撤銷登記應當記入文物資料檔案。撤銷登記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通知》要求,切實改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狀況。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指導督促做好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日常保養(yǎng)維護工作,重視文物的日常檢查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存在的問題,消除文物安全隱患。保存狀況較差、險情嚴重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應抓緊組織開展搶救保護工作,切實改善文物保護狀況和保存環(huán)境。保護過程中應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原則,全面保存、延續(xù)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當?shù)厝嗣裾畧蟾娌⒎e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持。
《通知》還明確,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h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增強服務意識,主動提供技術指導,通過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的方式,進一步明晰、落實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護管理責任。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和使用人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由使用人承擔保護管理責任;沒有使用人的,應由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保護工作。非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與所有人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
《通知》還要求,妥善處理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城鄉(xiāng)建設的關系。建設工程選址,應盡可能避開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無法避開的,應優(yōu)先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應實施異地遷移保護或考古發(fā)掘。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指導做好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異地遷移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評估,將遷移保護情況向社會公示,并報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應重視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中古遺址古墓葬保護工作,抓緊開展考古調查勘探,進一步明確地下文物分布和保存狀況,切實加大保護力度。確因建設工程等原因無法避讓地下文物的,應事先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涉及考古發(fā)掘的,應履行報批程序。
《通知》強調,加大執(zhí)法力度,建立健全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監(jiān)管機制。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與公安、國土、建設、規(guī)劃等部門通力協(xié)作,密切配合,借助現(xiàn)代科技手段加強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監(jiān)管,依法查處擅自遷移、拆除和故意損毀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完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情況通報和問責制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落實保護管理責任。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文物局 工程選址 不可移動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