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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電子警察功能再拓展 斑馬線不讓行人罰100扣3分
圖說:這輛藍色出租車不避行人右轉(zhuǎn)。監(jiān)控截圖由交警部門提供。
記者統(tǒng)計了一下,僅10分鐘的時間里,就有七八輛機動車不避行人右轉(zhuǎn)。這些司機可能不知道,他們的違法行為已經(jīng)被距路口10米左右龍門架上的電子警察記錄了下來,經(jīng)過后臺人工審核后,將被處以100罰款記3分的處罰。
永興路共和新路因為毗鄰南北高架永興路上匝道,車流量一直很高,特別是永興路西向東右轉(zhuǎn)彎的車輛,因為趕時間上高架,常常毫不減速地駛過斑馬線,毫不避讓正常通行的行人。
去年12月1日起,交警部門在這里安裝了“電子警察”設備,用于抓拍不禮讓斑馬線的機動車,截至今日,已經(jīng)抓拍了318條。其中200多條違法已經(jīng)處理,沒有出現(xiàn)行政復議的情況。
市交警總隊科技處民警張瀛漩透露,電子警察抓拍的原理是在人行道距離交叉車道左右各約半根車道的區(qū)域內(nèi),劃定一個虛擬框,行人在這個框內(nèi),被認為處于危險距離,如機動車不避讓行人駛過停車線,將會被抓拍。
所有照片都會經(jīng)過人工比對,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xiàn)交通協(xié)管員或清潔工出現(xiàn)在人行通道上的情形,交警會在后臺自動刪除,如機動車駕駛員確有異議,可申請復議調(diào)閱抓拍照片。
交警告訴記者,我們通常說“禮讓行人”,但這只是一個俗稱,實際上,不避讓行人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被“電子警察”拍攝后,駕駛人將受到100元罰款及記分3分的處罰。
交警總隊表示,此類電子警察將視試點成效而后在全市其他相關路段予以推廣。(新民晚報首席記者 潘高峰)
編輯:梁霄
關鍵詞:警察 拓展 功能 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