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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宗教局修訂寺觀教堂和固定區(qū)分標準
近日,遼寧省宗教局結合工作實際,根據(jù)《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修訂完善了《遼寧省寺觀教堂和固定處所區(qū)分標準》。
《遼寧省寺觀教堂和固定處所區(qū)分標準》從占地和建筑面積、管理權限等方面對寺觀教堂和固定處所做了區(qū)分,制定了對布局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面積要求方面。佛教寺院、道教宮觀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低于此標準的為固定處所;伊斯蘭教清真寺占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含),建筑規(guī)模在100平方米以上(含),低于此標準的為固定處所;天主教教堂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低于此標準的為固定處所;基督教教堂占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建筑規(guī)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低于此標準的為固定處所。
管理權限方面。寺觀教堂由省宗教局審批,縣以上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固定處所由市宗教局審批,縣以上宗教事務部門登記。在布局要求方面,要符合當?shù)匕l(fā)展規(guī)劃要求;要具有本宗教建筑標志和風格特征,符合本宗教建筑規(guī)制,建設質(zhì)量符合國家建設安全標準。
安全管理方面。要具備場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資格或相關證明,按《建筑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辦理消防驗收或進行消防備案,要有完善的民主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
編輯:韓靜
關鍵詞:宗教 固定 教堂 標準 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