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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中關村二小“校園欺凌”:欺凌與玩笑邊界在哪?
二問:“校園欺凌”與“玩笑”的邊界在哪里?
事件過程中,涉事學生行為是否構成“校園欺凌”一直是各方最大的分歧所在。
根據(jù)今年4月國務院《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校園欺凌”即“發(fā)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wǎng)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行為。
根據(jù)此前曝光的明明母親提供的醫(yī)院診斷書顯示,受欺孩子被診斷出患有“急性應激反應”是在12月2日,即事發(fā)后第8天。
學校介紹,亮亮和軍軍的家長均不認可此事是校園欺凌行為,更不是施暴行為。呂老師告訴記者,明明和亮亮、軍軍平時都是正常同學關系,課上、課下互動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號現(xiàn)象,但沒有明顯的矛盾沖突。學校經(jīng)多方調查認為,“上述偶發(fā)事件尚不足以認定亮亮和軍軍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校園欺凌或暴力”。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校園欺凌問題權威專家界定,欺凌具備三個基本特征,即“重復發(fā)生性、傷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這三個特征現(xiàn)已被世界范圍內的眾多校園欺凌問題研究者所接受。
“但現(xiàn)在的難點是,有人質疑欺凌的本質不應是行為的發(fā)生頻次,而應是行為雙方力量上的失衡關系;對于‘傷害性’的界定也不夠清晰?!彼f。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記者,在對校園欺凌進行判定時,不能僅從表面、形式上判斷,應依靠“被欺凌者”的感受,即當被欺凌者感到痛苦時,該學生就是受到了欺凌。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校園欺凌大量爆發(fā)的時期,官方對欺凌行為的定義是只有經(jīng)過學校確認才屬于校園欺凌。也就是說,即使有學生受到欺凌,但是學校、老師認為是“玩笑”“吵架”,就不能說是欺凌行為。2006年,日本修改欺凌的定義,開始從受欺凌者的感受來定義是否發(fā)生了欺凌事件。
儲朝暉表示,衡量此事件是否是欺凌,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標準,但如果說是“學生之間在打鬧”,要素之一是“被開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這種行為,不會產生心理上的痛苦感覺。從當事學生的描述看,“被開玩笑者”在心理上是不接受的,并且是不是校園欺凌也不能由學校單方面定義,而應該對受影響的學生進行關注。
記者13日中午在北京、天津等地的中小學門口隨機采訪了幾位家長和學生。家住天津市和平區(qū)的梁先生明確告訴記者,從中關村二小目前調查結果看,不是學生之間正常“打鬧”那么簡單,相反“欺負人”的意味比較大。其正在上小學五年級的女兒對記者說,如果自己被別人在廁所里面扣垃圾簍,“心里肯定不能接受,說不定會當場哭出來”。
編輯:梁霄
關鍵詞:欺凌 校園 學校 事件 海淀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