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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貪腐通過兒子收錢款 妻子酒樓掛賬叫下屬買單
楊錦財原任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在黃柏青的幫助下,他的妻子順利被調到廣東省水利廳下屬單位工作,楊錦財轉業(yè)后也被調任廣東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jiān)察局東江分局局長。
結束了長達10多年的夫妻兩地分居,楊錦財很是感激。在2008年至2013年中秋節(jié)或春節(jié)前,他共賄送給黃柏青港幣4.3萬元、人民幣8.4萬元。其中,2010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節(jié)前,楊錦財多次在惠州兩家酒樓宴請黃柏青的妻子陳某,并多次幫陳某支付其在兩家酒樓所欠的飯錢共人民幣8.4萬元,期間還賄送陳某港幣3000元。
“不情愿。”在上周的庭審中,楊錦財如是表示。他說,本來是他邀約黃柏青吃飯,但黃工作繁忙多是陳某到場,其中4次飯后買單時,陳某都提出讓他幫把先前在飯店消費欠下的錢一并結清。“有時自己身上錢不夠,也不好拒絕,只能叫她先走,我再叫人送錢過來結賬。”
無獨有偶。1994年,擔任惠州市副市長的黃柏青利用職務便利,為時任惠州市惠城區(qū)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總經理何道深擔任惠州市政府駐香港誠昌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提供幫助。在何道深賄送給黃柏青的人民幣12.5萬元、港幣20萬元中,其中人民幣1.5萬元是何道深為黃柏青的妻子陳某支付在惠州市多家酒店的餐費。
黃柏青的兒子黃暉也與黃柏青一道參與了多宗貪腐。黃暉在黃柏青的運作下被選為第十二屆廣東省人大代表,后被推選為區(qū)、縣政協委員。但其并未正確履職用權,而是將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頭銜當成“借機牟利、蔭庇罪行”的“保護傘”。目前,黃暉涉嫌受賄罪已被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黃柏青:指控的基本事實存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柏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柏青到案后,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身著深藍色便裝的黃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檢方指控的基本事實存在,但最終數額以法庭調查為準。他還做了“說明”,稱其通過兒子收受錢款,其子并不知情。
黃柏青涉嫌受賄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官員貪腐 兒子收錢 下屬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