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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為可笑的是,一名“愛狗人士”在車禍發(fā)生后,竟好意思稱“發(fā)現(xiàn)自家的狗也在其中”。那么請問,你家狗在外面溜達的時候為何無人看管?為何未加套索?此外圖片顯示,被攔截的這些狗很多都是“大型犬”,都屬于城市禁養(yǎng)類的,你們違規(guī)養(yǎng)犬,難道還有理了?
在處理“狗患”及處理“涉狗”糾紛問題上,我是真的看不上中國警方的執(zhí)法能力,眾多警察在處理“涉犬”案件時所表露出不愿意履職以及法律知識匱乏,甚至已經(jīng)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因為處警的這些警察無視已有法律法規(guī),弄得原本非常簡單的“涉犬”糾紛不斷升級,無謂地增大了社會管理成本,有的甚至釀成公共事件。如頻頻發(fā)生的“愛狗人士”高速公路攔截正常行駛的運狗車事件,就極少聽說過警方處理非法攔截者。四年前,筆者在《“昆明攔狗”違法,警方不能視而不見》一文中,就曾批評昆明的當事警察職能缺位,未能依法將那些擅自攔截正常運輸貨車的所謂“愛狗人”繩之以法。一年前,筆者曾發(fā)《鄙視“狗鬧”!鄙視現(xiàn)場警察!》,對陜西西安出警的警察不但未能依法保護運狗車輛正常行駛權(quán),反而保護“狗鬧”們活生生地掠走了車上的153條狗,表示出了強烈的鄙視。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條已明文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guān)的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緊急公務除外。”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也規(guī)定,對“追逐、攔截他人的”行為,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而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攔截正常行駛的汽車,還極有可能釀成重大車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些警方無原則地嬌慣、放縱“愛狗人士”,不斷地“和稀泥”,是造成高速攔截“運狗車”事件不斷發(fā)生的根源,也是導致此次慘劇發(fā)生的根本原因。
當然,也不排除這些“愛狗人士”具有“舍身救狗”的決心。該文就寫道:昨天下午3點多,報警無效后,為阻止犯罪行為,志愿者抱必死決心駕車攔截狗車,結(jié)果被狗車撞行10余米,視頻中語音“車報廢了,人也不行了”。轎車內(nèi)3名志愿者受傷。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