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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受賄案一審宣判
人民網(wǎng)北京11月17日電 (記者徐雋)17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受賄案,對被告人陸武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陸武成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陸武成在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開發(fā)、規(guī)劃審批、職務晉升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6.6155萬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武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陸武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武成 甘肅省 副主任 受賄案 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