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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別人可以 拍自己不行
有時候,新聞要對照著看才有意思。深圳交警在全市開展“隨手拍”舉報路面違章行動,已經(jīng)有一段時間。不過市民李先生11月4日用自己手機拍攝違章時差點將自己送進交警隊,還遭到交警強行摔跪在馬路中間,原因是他拍攝的這輛違章車是一輛警車。
對于這件事,深圳交警官微的通告就簡單多了,說是李先生等二人與交警起了爭執(zhí)。交警違法變道的過程被簡化為影響了正常通行,李先生被摔罰跪的細節(jié),簡化為雙方起了爭執(zhí)。文中既沒提交警橫穿三條車道、實線變道的細節(jié),也沒提市民被摔跪在馬路中間的細節(jié),筆峰一轉(zhuǎn)點出了沖突升級的原因:“多次勸告無效,遂將二人強制帶離至路邊并發(fā)生爭執(zhí)”。
單看這則通告,波瀾不驚,甚至還有種交警依法辦事,市民無理取鬧的意思。可仔細分析又能發(fā)現(xiàn)其中的漏洞。有人違法市民拍照舉證,這不正是深圳交警眼下正鼓勵大家做的事嗎?交警的用車行為當然也在法律的管束之下,那么拍別人可以,怎么拍到自己頭上就不靈了呢,就要多次勸告?
當然,交警如果有緊急公務在身,法律也允許交警一定程度地違反交通法規(guī),市民暫時不理解,也沒關系,事后給個說法就行。市民無從得知你是在執(zhí)行公務還是在私自違法,不能一句緊急公務就把公民的監(jiān)督權(quán)也給剝奪了。
至于將李先生強制帶離就更不能理解了。交警有執(zhí)法權(quán),當然也有強制帶離的權(quán)力,可如果交警個人也是違法的責任方的話,他就沒有執(zhí)法權(quán),要處理也得請別人來處理,自己處理自己的案子,成何體統(tǒng),你怎么保證公平,你對自己下得了手嗎?事實證明,確實下不了手,不但下不了手,還對別人下了手,又是摔又是罰跪。
哪怕你有處罰權(quán),該處罰的處罰,對方不配合的可以沒收駕照,態(tài)度強硬的可以強制帶離,你又憑什么讓人下跪?跪在中國人的傳統(tǒng)觀念中是個非常嚴重的人格污辱,一個人被罰跪在街上,等同于在說他是公眾的罪人,這種污辱豈是幾句道歉能化解的。
一個跪字,反映的其實是當事交警拒絕監(jiān)督,特權(quán)思想濃厚的意識。公安部要求民警要習慣于在“鏡頭”下執(zhí)法,這是鐵律。但一些警察,顯然還沒做好準備。他們習慣了監(jiān)管別人,卻不習慣于當被監(jiān)管者,更重要的是,他們還不習慣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對于這種思想,馬馬虎虎對付過去,不敢揭露,不深刻反省,其實就是一種縱容。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交警 市民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