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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城建要少搞“大工地”多搞“大合唱”
新華社長春9月27日電題:抓城建要少搞“大工地”多搞“大合唱”
新華社記者張建、高楠
近年來,我國一些城市將城市建設納入了法治軌道,加大了執(zhí)法力度和管理水平,贏得了百姓支持和擁護。但施不完的工,修不完的路,建不完的高架橋,數不清的工程車輛……一搞城建就把好端端城市變成塵土飛揚的“大工地”,仍是當前不少地方搞城市建設的真實寫照。
一些地方正在進行的舊城改造雖然是為了改善民生、造福百姓,但改造工程方案事先并未廣泛征集民意,工程實施前也未廣泛告知群眾。一些工程現場秩序混亂,一些剛修完的路又要重新扒開,一些完好的路邊石和地磚要更換,一些剛刷好的墻需要重刷,這不僅給百姓出行造成不便,甚至導致部分群眾懷疑工程背后有貓膩。這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市建設是好事,但好事更要辦好,不能不在乎百姓的感受。決策者和有關地方在做出重大決策之前,尤其要加強調研、吸收民意,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預見性。同時,在決策的實施過程中,有必要利用各種手段把規(guī)劃、施工信息等廣而告之,最大限度爭取百姓的認可和理解,避免“費力不討好”。
城市建設是系統(tǒng)工程,僅靠搞“大工地”式的突擊建設是遠遠不夠的,有關地方需要結合城市發(fā)展實際,在廣泛吸收民意基礎上制定長期規(guī)劃并嚴格執(zhí)行。同時,有關部門需要切實負起監(jiān)督責任,規(guī)范招投標程序,暢通舉報渠道,依法嚴懲工程腐敗行為。
政府做好事也要走群眾路線,有必要躬下身來,告訴群眾我要做什么,怎么做,把利弊得失擺清楚,讓大家明白這個事的邊界和預期。唯有如此,才能獲得群眾的支持,把城建工作變成百姓參與的“大合唱”。(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城建 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