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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綠燈"實質是"違法加塞"
“禁止闖綠燈”,是上位法早有的明文規(guī)定,深圳處罰“闖綠燈”的做法不是不可。
深圳開出所謂首張“闖綠燈”罰單的事,成了一樁新聞。其處罰依據(jù)是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條例》中規(guī)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處300元罰款,記2分?!边@個規(guī)定被很多人稱為“闖綠燈”。
“闖綠燈”這個提法,多多少少就帶著不滿情緒,甚至存在誤導之嫌。所謂“禁止闖綠燈”,就是遇到交通路口擁堵時,不能“加塞兒”,這并不是深圳市地方立法的“別出心裁”,而是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早有的明文規(guī)定,也是每個考出駕駛證的司機必須遵守的交通法規(guī)。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規(guī)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在擁堵的路口,“加塞兒”這種行為,會加重道路的整體擁堵情況,而且大大增加了司機之間的矛盾,極易引發(fā)所謂“路怒癥”。問題在于,這個明顯的違反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的交通違法行為,之前并沒有受到執(zhí)法部門以及社會的充分重視,只泛泛地把它看成“不文明行為”,沒有認識到它的違法性,以至于鬧出這回的“莫名驚詫”。
深圳的地方法規(guī)并沒有違反上位法,而是細化了上位法,主要體現(xiàn)在罰責方面。事實上,開車“不加塞”和“禮讓斑馬線”一樣,本是法律的規(guī)定,但長期以來因為缺乏正反兩方面的激勵機制,反而弱化成了“開車文明問題”,這是不應該的。違法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行政法規(guī)不是道德宣傳。
這個明顯的違法行為,長期以來沒有受到處罰。直到2013年,濟南才開出首張“闖綠燈”罰單。而上海在今年、去年都曾重點整治擁堵路口“加塞”問題,上海叫作“吊尾巴”。
對于深圳處罰“加塞兒”,一些人竟然表示不理解,這本身就是咄咄怪事。有人說這是普法的滯后,但是,這個問題難道不是司機們在拿到駕駛證之前就應該解決的嗎?對于深圳處罰“闖綠燈”還要發(fā)出驚訝聲,表示不理解的司機,或許應該重新學習“交規(guī)”了。這么多老司機對于交通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事情,表示“驚訝”,這本身就是問題。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闖綠燈 違法加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