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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公開”升級的社會價值
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文書一律不公開調整為隱去隱私內容后上網(wǎng)公開,這將與三大訴訟法對于涉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的審判原則相接軌。
8月30日,最高法發(fā)布修訂后的《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其中明確,離婚訴訟的裁判文書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監(jiān)護的裁判文書不上網(wǎng)公開,并要求,不予公開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不公開理由。
裁判文書是審判工作的最終產品,更是公眾衡量司法公正性的重要載體,公開裁判文書將在更大范圍內實現(xiàn)各界對法院的監(jiān)督。實際上,裁判文書公開的價值遠不止于此。首先,裁判文書可以為社會誠信體系提供權威素材,彌補信息不對稱,為人們在生產、生活中更理性選擇交易、交往對象提供參考,引導誠實守信風尚。其次,公眾能便捷地獲取裁判信息,涉訴民眾可以通過關鍵詞查詢,了解類似案件的大致裁判方向,以指導其今后的訴訟行為。最后,文書公開對法律共同體職業(yè)化、專業(yè)化也大有裨益,既能讓裁判者更為注重文書質量,并因優(yōu)秀文書產生職業(yè)尊嚴,又能促進法律人之間的交流與學習。
正因為如此,近年來,各級法院在司法公開領域作了不少努力,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平臺的建設。2013年7月1日,最高法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并于2014年1月1日制定《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為此項工作在四級法院全面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次《規(guī)定》修訂正是對3年來實踐經驗的總結,同時也旨在解決實際問題。
本次修訂的最大亮點是明確并擴大了文書公開的范圍,一是詳細列舉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以糾偏一些法院僅公開判決書的做法;二是對依規(guī)不公開文書的案件,要求公開理由,以避免個別法院濫用不公開事由;三是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文書一律不公開調整為隱去隱私內容后上網(wǎng)公開。這將與三大訴訟法對于涉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的審判原則相接軌。
新規(guī)還平衡了司法公開與訴訟參與人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注重保護家庭倫理利益,明確要求不公開“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監(jiān)護”的文書;確保在文書公開過程中嚴格保護公民個人隱私,明確要求刪除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刪除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此外,新規(guī)還在減輕各級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工作量、降低上網(wǎng)裁判文書出錯風險、強化精細化管理等方面增設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梢云诖?,隨著新規(guī)的落實,我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公開將進入2.0時代,公眾可以更大程度地感受司法的公開與公正。(舒銳)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裁判文書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