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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敬安任吉林長春副市長
6月30日,長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七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姜治瑩辭去長春市市長職務的決定》,決定任命張敬安為長春市副市長。
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關于提請審議制定《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管理條例》的議案及說明、關于制定《長春市憲法宣誓制度實施細則》的說明、市政府關于林業(yè)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聽取了有關人員任免職議案和說明,表決通過了有關人員的免職議案,擬任命人員進行了供職發(fā)言。
第一次全體會議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人事事項、市政府關于林業(yè)工作情況的報告、《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管理條例(草案)》和《長春市憲法宣誓制度實施細則(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分組審議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樹國主持召開主任會議,認真聽取了分組審議情況的匯報。
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長春市憲法宣誓制度實施細則》和有關人事事項。會議表決通過了《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姜治瑩辭去長春市市長職務的決定》,決定任命張敬安為長春市副市長。張敬安代表新任命的同志作了表態(tài)發(fā)言,被任命人員進行了憲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樹國,副主任杜劍、王鐵茗、王明德,秘書長吳強及委員共38人出席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呂凝主持會議。
副市長張晶瑩、王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德友,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部門負責人,各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委員,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了會議。部分公民旁聽了本次會議的全體會議。(記者 王小野)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張敬安 吉林長春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