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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朋友借錢不還 無借條法院不予支持主張
朋友借錢,到期后卻耍賴不還。珠海男子將朋友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還錢。但由于自己沒有提供相應(yīng)的書面借款借據(jù),僅有三段借款電話錄音。南都記者昨日從斗門法院獲悉,法院認(rèn)為,電話錄音無法證實兩人之間存在借貸關(guān)系,法院判決駁回還款訴訟請求。
借錢到期不還
原告小周到斗門法院起訴稱,他與被告阿南是朋友關(guān)系。2012年6月,被告以沒錢還信用卡透支款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應(yīng)被告的請求向被告的中國工商銀行卡打入借款7000元(通過ATM機(jī)現(xiàn)金存款的形式),約定一個月內(nèi)歸還,超期則按15%計算年利息,且被告在2015年3月口頭承諾逾期歸還則加償5元/日的違約金。由于考慮到與被告是朋友,出于對被告的信任,原告借款給被告時并沒有要求被告書寫借款憑證。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時還款,故起訴要求還款。
為證明其主張,小周向法院提交了他與被告之間的三次通話錄音作為證據(jù)。斗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該案。
被告阿南則辯稱:他與原告之間并不存在借貸關(guān)系。原告所提交的三份錄音材料顯示,原被告在通話的過程中一直提及第三方李某,涉案債務(wù)是第三方李某欠原告的債務(wù),而非被告欠原告的債務(wù)。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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