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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游客9類不文明行為將入黑名單
昨天,國家旅游局向各地區(qū)旅游局下發(fā)了修訂后的《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4月印發(fā)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停止實施。新《辦法》將“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從6條增至9條。同時,記錄時間從最長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同時,增加了針對旅游從業(yè)人員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樣列入不文明記錄。
破壞環(huán)境新入不文明記錄
原《辦法》中,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行為共6條,修訂后變?yōu)?條。新增“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guī)定”;“違反旅游場所規(guī)定,嚴重擾亂旅游秩序”。
其他不文明行為還包括: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涉毒活動;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等。
從業(yè)人員新納入監(jiān)管范圍
原《辦法》中,并未對業(yè)內人員相關違規(guī)行為作出規(guī)定。而新修訂的《辦法》中進行了升級,擴大了監(jiān)管范圍,將從事旅游經營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人員即“旅游從業(yè)人員”違規(guī),也納入了“不文明行為記錄”。
新《辦法》明確,旅游從業(yè)人員其在經營管理和服務過程存在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游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游客;傳播低級趣味、宣傳迷信思想等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也將納入記錄。
違規(guī)信息保存時間增3年
原《辦法》中,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至2年。而在新《辦法》記錄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其中,當事人違反刑法的,信息保存
期限為3至5年;當事人受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保存期為2至4年;未受法律法規(guī)處罰,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3年。
>>記錄案例
大鬧航班致延誤
施驁,女,四川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游客2014年10月19日,乘坐柬埔寨吳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從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機后,后排乘客入座時碰到其頭發(fā),繼而引發(fā)口頭爭執(zhí)、辱罵和推搡,經空乘人員和隨團領隊勸阻無效。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誤約1小時。
毆打店員致人傷
榮嘉欣,男,上海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游客與妻子于2014年9月26日晚10時,在札幌入住酒店附近的羅森便利店購物,因妻子在付款前即撕開包裝食用,遭到店員制止。該游客認為店員有辱其妻,隨即揮拳毆打店員,導致該店員鼻子和臉受傷。當地警察以現行犯罪名拘捕了這對夫婦。
強開機上應急門
周躍,男,北京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游客在2015年1月10日凌晨,由昆明飛往北京的MU2036航班上,強行打開飛機41L、42L座位旁兩道應急艙門,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他的違法行為予以治安拘留15日處罰。
擅離團隊未返回
肖燕,女,四川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游客參加由重慶匯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泰國旅游團,該旅行團原定于2015年9月4日(后延遲至9月5日)返回重慶。在航班延誤期間,肖燕拒絕聽從領隊勸阻,煽動游客對抗泰國警方執(zhí)行公務行為,散布警方打人等不實信息,以拒絕登機要挾賠償,干擾泰國曼谷機場工作人員及領隊履行職務,辱罵領隊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游客,并最終擅自脫離團隊,未隨團返回。
恐嚇空服致返航
王聲,男,江蘇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游客在南京參加了由中國康輝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赴泰團隊游,該旅游團于2014年12月11日晚乘坐泰國亞洲航空公司FD9101由曼谷飛往南京。登機后,該游客要求空服人員將他與同伴的座位調換到一起,雖經調換,但耽擱時間較長,引起兩人不滿。就餐時,因其同伴與空服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該游客與空服人員激烈爭吵,并謾罵、恐嚇和威脅。因事態(tài)危害航空安全,機組決定飛機中途返航。
編輯:曾珂
關鍵詞:國家旅游局 游客不文明行為將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