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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江蘇一溺亡少年獲“見義勇為”稱號
新京報記者整理公開報道后發(fā)現(xiàn),對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各地態(tài)度并不一致。此前,遼寧等地也曾出現(xiàn)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獲表彰的事件。而即便同樣在江蘇省內(nèi),對這一稱號的認定,也存在著多重標準。
去年10月,13歲的江蘇徐州少年李明宇(化名)為救嗆水的同伴溺水身亡。家人希望能為其申請到“見義勇為”稱號。為此,李明宇所在的銅山區(qū)見義勇為基金會多次請示省市兩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得到的答復都是“不授予”。上級部門拒絕授予的理由,正是因為李明宇救人時尚屬未成年,不應(yīng)予以表彰。
與之截然相反的案例,同樣出現(xiàn)在江蘇省內(nèi)。2002年,江蘇高郵11歲少年夏世祥為救落水同伴溺亡,被揚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見義勇為”稱號,在當?shù)孬@得大量宣傳。2003年2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更是追認其為“革命烈士”。
態(tài)度
網(wǎng)友表態(tài)不一,律師稱不鼓勵“獻身”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不少網(wǎng)友在對江志根報以同情的同時,也提出了不同觀點。一些網(wǎng)友表示,對于主管部門來說,一紙證書并非難事,但是如果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行為作出肯定表態(tài),可能會造成效仿,最終無利于未成年人成長。
北京律師張新年告訴新京報記者,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角度來說,國家應(yīng)該保護未成年人,不鼓勵其承擔超出自身能力的社會責任,更不鼓勵獻身。“對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從早年間的大力宣傳,到現(xiàn)在的不表彰,本身是一個社會走向文明的體現(xiàn)?!?/p>
新京報記者 王煜 實習生 王春曉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