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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搶朋友圈十來塊“紅包”,寧陜鎮(zhèn)政府干部大打出手。
“他(黃某)不讓他(小解)搶,上來就是一拳打到了眼睛上。”工作人員說。
看到這里您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何一個公職人員、一個成年人的行為處事如此沖動,不考慮后果,采訪之中,當日知情者對于李某的狀態(tài),都有這么一個判斷:喝了酒。
通過微信記錄推斷李某打人的時間應(yīng)該是晚上八點多,當天又正是星期三工作日,那么這位他究竟是什么時候喝的酒呢,小解的家人告訴我們根據(jù)他們之前打聽到的情況,李某當天下午上班時就早已把自己灌的酩酊大醉,那么事實情況究竟如何?
工作人員:“六點多喝的酒 。”
工作人員說了,事發(fā)當天李某和鎮(zhèn)政府另外幾名同事下鄉(xiāng)工作,這期間根本不可能沾酒,喝醉的事兒肯定發(fā)生在回宿舍之后。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