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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布典型案例 為非公有制經濟提供司法保障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王茜)最高人民法院8日發(fā)布了十起關于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fā)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
這十大案例分別為:梁昌運與霍邱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青海茂祥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青海省氣象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重慶融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政府等合同糾紛案;佛山市百業(y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錦州市自來水總公司與錦州市古塔區(qū)古塔賓館供用水合同糾紛案;邯鄲市金城機電物資有限公司與磁縣教育局買賣合同糾紛案;沈陽重型冶礦機械制造公司四廠與沈陽北重冶礦電站設備研制有限公司等股東出資糾紛案;中靜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電力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上海新能源環(huán)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股權轉讓糾紛案;上海中邦機有限公司與上海第三機床廠、上海三機液壓成套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海門市海永農機經營部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銷售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楊臨萍表示,這些案例既有買賣、租賃、供用水、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合同糾紛案件,也有股權出資、股權轉讓等股權糾紛案件,還有破產重整案件,體現了人民法院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公正審理了一大批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民事商事案件。2015年各級人民法院受理8338878件,審結7841853件,有效地維護了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
楊臨萍表示,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堅持訴訟地位平等,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訴訟權利;堅持法律適用平等,依法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及時審理各類民事商事案件,有效化解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中的糾紛;綜合運用多種審判方式,保障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最高法 典型案例 非公有制經濟 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