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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進展
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存在一次收入分配、二次收入分配和三次收入分配的理論。一次收入分配,就是我國最基本的勞資分配制度和投資所得等,即勞動者通過勞動或者風險投資所得,比如工資收入、股票投資收入等。在一次分配的基礎上,稅收調節(jié)分配是二次分配制度,國家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等,強制性將一部分人的收入收歸國家,由國家支配提供公共服務、保障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等。三次分配制度就是指以捐贈為主的慈善事業(yè),即一部分人將自己的所得自愿無償捐贈給國家和需要幫助的人,實現收入從高收入者流向低收入者,最終實現公平發(fā)展。
在收入分配制度中,以慈善為主的第三次分配對于社會公平的調節(jié)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市場經濟高度發(fā)達的國家,通過法律和機制鼓勵有能力的人賺取更多錢的同時,也要鼓勵他們樂施好善,自愿將一部分錢拿出來捐給社會,捐給低收入群體,這樣才能實現社會公平和穩(wěn)定,富人的財產也能得到有效保護。在發(fā)達國家,三次分配在公平發(fā)展方面占據主要地位,比如美國,從洛克菲勒到卡內基,從比爾·蓋茨到巴菲特,他們關心慈善事業(yè)、捐助大筆善款,這甚至已成為一些美國富豪的義務。
所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要逐步建立有利于富人捐贈的社會氛圍和機制,比如減免稅費激勵人們捐贈,保障慈善依法進行,公開捐贈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提升慈善公信力等。慈善立法做到了確保慈善工作有法律保障,鼓勵人們做慈善,從這個意義上講,慈善立法對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重大推動作用。
編輯:秦云
關鍵詞:慈善法 收入分配制度 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