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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怕復雜就怕拖沓
中國是時候轉向綜合個人所得稅體系了。個稅收入對提高國家財政收入作用不大,但對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卻有重要意義。盡管具體情況復雜,有關部門也應當加快個人所得稅體系的轉向步伐,推動建立公平稅制,努力促使社會財富公平分配。
3月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財政工作和財稅改革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樓繼偉表示,簡單地提高起征點是不公平的,中國將轉向綜合個人所得稅體系,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guī)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再隨著信息系統(tǒng)、征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漸使之完善。(相關報道見A4版)
我國在2011年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自2000元調至3500元,之后,個稅起征點就一直處于“凍結”狀態(tài)。近年來,隨著物價水平不斷升高,不時有政協(xié)委員、人大代表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在今年兩會上,提高起征點的話題再次引起輿論關注。昨天樓繼偉部長的講話,提醒公眾應該改變對個稅改革的預期——單純提高起征點不再是行動方向,大家的思維方式應該變一變了。
包括2011年在內,我國個稅起征點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后,一共歷經(jīng)了三次調整,2006年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個稅起征點調整持續(xù)時間長、影響范圍廣,這也導致社會各界對這一調整措施產生了“依賴性”,仿佛提高起征點是縮小貧富差距及減輕民生負擔的“特效藥”。其實,在經(jīng)過多次調整后,提高個稅起征點對社會生活的積極作用已經(jīng)越來越小。如果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相當一部分納稅者每個月只能省下十幾元錢,也就是說,目前這種調整方式已無法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了。
提高個稅起征點似乎提到了“頭”,這種現(xiàn)象從某種角度也說明,現(xiàn)行個稅制度也已走到了頭。我國目前執(zhí)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采取“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目前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共設有11個,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然而,由于長期以來個人所得額底數(shù)不清且征收不力,最需要調整的資本所得調節(jié)不到位,最終導致工薪階層所得成為個稅主要調節(jié)對象,個人所得稅幾乎淪為“工薪稅”。
中國是時候轉向綜合個人所得稅體系了,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才是解決當前問題的根本之道。綜合稅制是指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取得的各項所得,不分其來源渠道綜合計算征收所得稅。采用綜合稅制可以防止某些人將個人收入化整為零進而偷逃稅款,同時也更能體現(xiàn)稅收公平的原則。同時,這一稅收體系可以充分考慮人們的負債,如房貸等,以及教育和撫養(yǎng)子女費用等支出情況,家庭生活成本高企的納稅人可實現(xiàn)減稅。
財稅改革的前景是光明的,但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復雜性,導致有關改革一拖再拖。實行綜合稅制需要納稅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自行申報、自行完稅,這就要求征收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納稅人納稅意識較強,否則征管方面就會漏洞百出。目前實施綜合稅制存在的困難還包括,我國個人信息系統(tǒng)建設不健全,稅務機關很難全面掌握個人收入狀況;個人誠信評價體系的推廣不夠,對欠稅不法行為的威懾力有限等。
早在1995年,我國就提出了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目標,“十二五”期間也提出了相關改革要求,但時至今日,個稅征收方式依舊如故,改革進展乏力。個稅收入對提高國家財政收入作用不大,但對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卻有重要意義。盡管具體情況復雜,有關部門也應當加快個人所得稅體系的轉向步伐,推動建立公平稅制,努力促使社會財富公平分配。(樊大彧)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個稅改革 個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