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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罵上司遭判侵權(quán) 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2016年2月29日訊,近日,女子張女士遭到單位的解雇,但是還有部分工資未結(jié),張女士認為是上司從中作梗,便在單位的微信群對上司魏某進行辱罵,魏某認為,張女士的侮辱性言論對其名譽權(quán)、夫妻感情造成極大影響,故告到法院,索賠精神損失費4萬余元。最終法院判決張女士賠償魏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2015年2月2日,張女士入職某酒店,受聘營銷主管。2015年6月16日,魏女士入職同一家酒店,擔任酒店總經(jīng)理一職。
因張女士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經(jīng)試用認為她不能勝任崗位職責,于2015年7月17日與其解約。張女士被公司解職時還有部分工資未領(lǐng)到,公司克扣她的未付工資以及墊付費用,直到經(jīng)過勞動仲裁才得以補償。張女士認為單位負責人魏女士有責任,便在公司員工微信群(該群內(nèi)共26人)里罵人魏女士。
原告 下屬微信群罵人起訴索賠4萬
因原來的下屬張女士在員工微信群發(fā)布對自己侮辱性的言論,2015年8月,魏女士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女士停止侵權(quán),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萬余元。
魏女士稱,張女士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對她進行辱罵、威脅以及人身攻擊,并多次在員工微信群發(fā)布對其及家屬的侮辱性言論、惡意捏造影響夫妻關(guān)系以及影響公司同事關(guān)系的謊言。
魏女士認為,張女士的行為對她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對其名譽權(quán)、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以及正常工作均造成惡劣影響。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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