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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交通廳原副巡視員袁志剛涉受賄等罪被公訴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廳原副巡視員袁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交由興安盟檢察分院審查起訴。2015年12月24日,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袁志剛。
興安盟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袁志剛利用其擔任鄂爾多斯市交通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廳副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告人袁志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與收入明顯不符,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內蒙古交通廳 袁志剛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