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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遺址文物 3人獲刑
日前,包頭市達茂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案件,3名被告人均獲刑。
據(jù)了解,被告人王某聽說在達茂旗石寶鎮(zhèn)前白銀不浪村的一處地下埋有大量銀元,于是在2014年9月27日晚上伙同宋某、額某開車來到此地,用金屬探測儀、鐵鍬等工具進行盜掘,結(jié)果未挖出銀元,卻盜掘出了5根鐵爐條,后被村民抓獲送至公安機關(guān)。
王某等3人被抓后,才知道挖銀元的地方是小壕子遺址文物點。經(jīng)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文物專家委員會鑒定,王某等3人的盜掘行為屬于在金界壕保護范圍之內(nèi)實施盜掘,對金界壕沿線的附屬設(shè)施造成了輕微破壞,盜掘出土的5根鐵爐條,均屬于普通文物。
達茂旗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額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高瑞鋒)
編輯: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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