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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落馬市長:不執(zhí)行市委決策最好辦法就是拖
交通運輸部: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 取消提拔考察資格
2015年7月,交通運輸部通報,在近期的部機關干部選任工作中,1名局級領導職務考察對象和12名處級干部考察對象,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2月份,交通運輸部黨組擬提拔一批局級領導干部。組織部門對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了重點抽查核實,對照中組部反饋的查詢結果,逐項開展了信息比對。通過比對發(fā)現(xiàn),有一名考察對象申報了兩套房產(chǎn)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萬元,但沒有申報其配偶持有的167萬元基金,存在瞞報行為,其沒有報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數(shù)額超過了規(guī)定數(shù)額。交通運輸部黨組研究決定取消其局級領導職務考察對象資格,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補報有關事項,并就相關情況在部機關和部屬單位范圍內進行了通報。
7月,交通運輸部所屬單位黑龍江海事局擬提拔一批處級干部,在對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重點抽查核實中發(fā)現(xiàn),一名考察對象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一是本人報告持有1本因私護照,而查詢結果顯示其持有1本因私護照和1本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二是未報告配偶投資注冊企業(yè)情況。查詢結果顯示,該同志配偶注冊兩個企業(yè),一個企業(yè)注冊資本2000萬元,一個企業(yè)注冊資本50萬元(個人出資金額15萬元),其未報告配偶投資注冊企業(yè)情況涉及數(shù)額超過了規(guī)定數(shù)額。黑龍江海事局黨組研究決定取消其處級考察對象資格,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及時補報。
(二)侵犯黨員權利行為
黨章規(guī)定,黨員享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等權利。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guī)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條例》第69條—71條明確了“侵犯黨員權利”等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比如“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并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guī)定。
【《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六十九條: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江蘇省揚州市礦務局副局長韓谷雨:編造虛假舉報材料 肆意侵犯他人權利
2012年5月22日,江蘇省揚州市礦務局副局長韓谷雨得知揚州市礦務局副局長張凱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滿,隨即編造了張凱花50萬元買官的虛假舉報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別寄給了省市領導。
其后,韓谷雨又打電話給其情婦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網(wǎng)上發(fā)帖。韓將親自編好的“揚州市花50萬可以買到局長官位”的材料發(fā)給王某,并將多名省市領導名字穿插材料中,以混淆視聽、欺騙網(wǎng)民。5月23日21時51分,王某侄子將韓編好的帖子發(fā)布到網(wǎng)絡論壇,該貼點擊瀏覽26800余次,回復850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韓谷雨身為黨的領導干部,目無組織紀律,采用誣告陷害等手段,阻止其他黨員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圖使其受到紀律追究,嚴重侵害了黨員的合法權利,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同時,韓谷雨還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最終,韓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用人腐敗必然導致用權腐敗。要發(fā)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明組織工作紀律,嚴格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確保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條例》第72—75條明確了“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比如“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在法律規(guī)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等,并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guī)定。
【《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七十三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紀律處分條例 黨紀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