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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再證明“你媽是你媽”:18個證明不該由公安開
原標題:公安密集吐槽奇葩證明 18個證明不該由公安開
公安部官微曬清單:
居民身份證丟了,要辦理臨時身份證才能不耽誤乘機、取款、考試;辦理銀行貸款,要提供房產情況證明、償還能力證明……近期,全國各地公安密集吐槽在基層遇到要辦的各種奇葩證明。
前日,公安部治安局、平安南粵等通過微博喊話,圖文詳解了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對于奇葩證明的來龍去脈,公安資深專家魏克托分析認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統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門濫權設置障礙是主要原因。
文/廣州日報記者陸建鑾 通訊員張瑋
公安密集吐槽奇葩證明
@打四黑除四害(公安部治安局微博)、@平安南粵(廣東省公安廳微博)前日幾乎同時發(fā)文,詳解了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并明確指引部分證明應該去找的部門。
近期,各地公安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均密集吐槽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群眾要求辦的奇葩證明。“這些證明我們派出所根本辦不了,也不該辦,但是我們不辦的話,群眾可能真的辦不成事,讓人很為難。”記者采訪廣州多名基層派出所所長,他們也深有同感。對此,記者收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奇葩證明:
“我穿過大半個中國去辦證”
有的證明必須得回到戶口所在地區(qū)辦理。央視曝光過的河北小伙子小周,為了辦護照,在北京和老家之間往返六次,跑了三千公里。廣州明星檢察官楊斌,就在轉行做律師過程中遭遇了“辦證難”。據稱,做律師須出具14周歲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派出所稱只能開具戶口遷來以后的證明,之前的要找當時的戶籍地派出所。而從14周歲至今,楊斌的戶籍在湘潭、重慶、廣州等地轉了5次。要開具一紙無犯罪記錄證明,得把這些“各管一段”的派出所挨個跑遍。
招個清潔工也要無犯罪證明?
云南省一派出所不得不為轄區(qū)內的一位居民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竟然是因為買房無犯罪前科。
派出所民警在證明下怒斥:“有犯罪前科就不能買房了嗎?貴單位憑什么作此規(guī)定?”廣州某派出所所長也抱怨道:“無犯罪證明被用濫了!各種用工單位,招個臨時工,都必須得公安出具這證明;孩子上學報名,必須出具學生家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出就不給報;連某醫(yī)院出租個小店,都得中標人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還有更離譜的,某單位招個清潔工人,也要提供無犯罪證明。所以犯過罪的人這輩子都不能改過自新了、理應遭受你們的歧視嗎,連同他們的孩子?”
活人在面前 有必要開健在證明嗎?
福建一位74歲的老人到電信局去辦業(yè)務卻被要求開具健在證明,雖然開這種證明并不在職責范圍內,為免老人跑冤枉路,派出所不得不開出了這紙荒唐證明。
派出所卻也在證明最后一通怒斥:“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有必要讓派出所開健在證明嗎?”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奇葩證明 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