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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山東菏澤原統(tǒng)戰(zhàn)部長違紀違法案:收買官賄賂739萬
劉貞堅在法庭受審。(圖片由山東省紀委提供)
2013年7月,山東省委第七巡視組剛到菏澤開展巡視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和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材料,這兩份材料不約而同地指向一個人——時任菏澤市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劉貞堅。
劉貞堅,男,漢族,53歲,山東省高唐縣人。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巨野縣委書記、縣委黨校校長,菏澤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等職務(wù)。舉報信和檢舉材料集中反映的就是這段時間劉貞堅利用職務(wù)之便收受賄賂、賣官斂財問題。
2013年9月,山東省紀委對劉貞堅有關(guān)問題立案調(diào)查。經(jīng)過兩個多月緊張縝密的調(diào)查工作,劉貞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事實浮出水面,其賣官頻率之高、范圍之廣、數(shù)額之大令人咋舌——
劉貞堅5年受賄116次,受賄總額高達858萬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余元。他是典型的“賣官書記”!
劉貞堅何以長期貪而不倒?其所謂的賣官講“誠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個“原則”——
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辦事,辦事不順利無法如愿的,也要想方設(shè)法“補償”。
正因為這種“誠信”,巨野縣干部對劉貞堅的辦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為此,劉貞堅賣起官來肆無忌憚。
聽聽劉貞堅對此是怎么認識的吧——
“從內(nèi)心是不想收不敢收,但是收了有僥幸,感覺他們也應(yīng)該提拔,咱也沒有違背政策提拔他們,真的就這么想的。多數(shù)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順理成章的,沒有一個是因為他們送禮,人為地操作提拔的,違背干部選拔條例要求來提拔的沒有。”
劉貞堅真的沒有違背原則提拔任用干部嗎?事實證明,他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編輯:孫莉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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