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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曙光情婦因受賄罪終審獲刑5年 系女高音歌手(圖)
被控收受款物當庭認罪
現(xiàn)年33歲的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歌唱演員,作為女高音歌手,她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
張曙光案判決書顯示,與羅菲有關花費明確數(shù)據(jù)的有近500萬元,另有大部分為未明確數(shù)據(jù),“部分被揮霍掉”。張曙光受審時,檢方出示了羅菲的證人證言,羅菲承認與張曙光是情人關系。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4個月后,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jiān)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審。
根據(jù)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間,羅菲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是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時,羅菲表示認罪。法院一審改變了檢方指控的罪名,認定羅菲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折合人民幣共計157.686萬元的財物,構成受賄罪,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羅菲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張曙光情婦 女高音歌手 羅菲 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