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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皇家一號”案又有73人獲刑 不少系高管
原標題:鄭州“皇家一號”案又有73人獲刑 不少系高管
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又有新進展。繼5月25日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加貴、王國付等11名主犯進行宣判后,5月26日、27日,新鄉(xiāng)市紅旗區(qū)人民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衛(wèi)輝市人民法院、牧野區(qū)人民法院分別對73名被告人進行宣判。
其中20人被判組織賣淫罪、52人被判協助組織賣淫罪、1人被判非法經營罪,以上7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處1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罰金。這些被告人中,不少是“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的管理人員或營銷人員,他們招募大量公關小姐,組織實施賣淫活動,或協助組織公關小姐外出賣淫,從嫖資中抽成獲利。(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趙強)
紅旗區(qū)法院(28人)
宣判時間:5月26日上午
組織賣淫罪(20人)
許冰、司金標、閆曉東、孟勇、關偉娜、杜衛(wèi)東、江濤、郝亞濤、郝飛、尹亞飛、郭崇豪、陳大海、劉帥、冀偉、郭建星、楊志遠、楊照廣、孫勝男、于力勝、肖江華
利用“皇家一號”的條件,招募大量公關小姐,組織實施賣淫活動
分別判處4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萬元至8萬元
協助組織賣淫罪(7人)
竇二偉、江青全、田東東、楊彩姣、張濤、張文龍、張澤林
明知他人組織賣淫仍予以協助,竇二偉、江青全的行為屬情節(jié)嚴重
分別判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至7萬元
非法經營罪(1人)
李言芳
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
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8萬元
輝縣市法院(16人)
宣判時間:5月26日下午
協助組織賣淫罪(11人)
賈兵兵、孫國峰、李祥友、任亮亮、羅歡、夏云令、王慧麗、董紅杉、李赟、楊金成、王承龍
在“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擔任營銷經理期間,協助組織公關小姐外出賣淫,并從嫖資中抽成獲利
分別判處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5萬元
協助組織賣淫罪(4人)
鄭會通、梁博、徐乾、李東東
在擔任“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營銷部副總經理、營銷經理期間,協助組織公關小姐外出賣淫
分別判處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5萬元
協助組織賣淫罪(1人)
劉生旺
作為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營銷部副總經理,協助組織公關小姐外出賣淫
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衛(wèi)輝市法院(18人)
宣判時間:5月27日上午
協助組織賣淫罪(7人)
吉雨苗、劉楠楠、石明山、于力建、尹風靜、張華杰、李延磊
作為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的營銷經理,明知他人組織賣淫,而予以協助并從中抽成獲利。其中李延磊與吉雨苗共同協助組織賣淫
分別判處2年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4萬元
協助組織賣淫罪(6人)
王俊山、侯丹丹、郎少華、蘆建玲、楊海青、吉國民
作為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的營銷經理、營銷總監(jiān),協助他人組織賣淫并從中抽成獲利。其中吉國民雖非會所人員,但利用與該會所高管人員的關系拉攏客人,協助他人組織賣淫并從中抽成獲利
分別判處2年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4萬元
協助組織賣淫罪(5人)
饒正貞、胡海軍、賈運峰、彭濤、劉繼成
作為會所營銷副總兼營銷組長,明知他人組織賣淫,仍向本組營銷經理傳達相關賣淫制度,要求組員遵照執(zhí)行,并在實施中對組員進行管理。其中饒正貞另外實施三起協助組織賣淫行為。彭濤、劉繼成作為營銷人員,明知他人組織賣淫而予以協助
分別判處2年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4萬元
牧野區(qū)法院(11人)
宣判時間:5月27日上午
協助組織賣淫罪(6人)
金昌盛、孫俊、胡志高、張強、劉剛、陳巧民
作為娛樂場所營銷部營銷副總經理及營銷組長、營銷經理,明知他人組織賣淫而予以協助
分別判處1年10個月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至5萬元
協助組織賣淫罪(4人)
張新強、金二倦、蘇曉惠、李繼能
作為娛樂場所的營銷經理,明知他人組織賣淫而予以協助
分別判處1年10個月至4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萬元至5萬元
協助組織賣淫罪(1人)
柳培樂
作為娛樂場所營銷部的營銷經理,明知他人組織賣淫而予以協助
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鄭州“皇家一號”案 73人獲刑 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