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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評慶安槍擊案:正當履行職務何必遮遮掩掩
“正當履行職務”何必遮遮掩掩?誰該反思?
在整個事件中,人們付出了太多的爭論,傾注了太多的義憤,支付了太多的感情,但是恰恰忘記了,“對于事實問題的健全的判斷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礎”。也就是說,我們應該拋棄對道德大棒的依賴,拋開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進行專業(yè)性、技術性的事實還原。在公共討論中,首先要弄清楚事實是什么,如果事實沒有弄清,就已經(jīng)有了傾向性的價值判斷,那只能是一種偏執(zhí)。從這個意義上,一個社會輿論成熟的標志,就是情緒越來越少,而關注事實越來越多。
充滿反諷的是,這本是一次正當履行職務行為,卻演變成一波三折的輿論事件,如果當?shù)卣趹獙浾摃r能夠處理得當,或許就能避免無謂的“次生災害”。誠然,調(diào)查的過程需要分析所有的視頻資料,需要走訪已經(jīng)四散天涯的車站旅客,需要進行非常專業(yè)的司法判斷,這些都需要一個過程。但這不是一開始遮遮掩掩的借口,也無法解釋副縣長在真相未明情況下就慰問民警的行為。這說明,政府部門應對突發(fā)事件,應該有新覺醒、新思路,在第一時間及時公布權威信息。
無論如何,一條生命的謝幕,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通過這次事件,希望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都能更加理智、成熟。
如何用最小代價制止犯罪
此外,在這次事件中,民警“一槍擊斃”的做法也飽受爭議。盡管民警開槍的行為已經(jīng)被認定為合法,但如果有更多警力配置,有更多非致命武器的選擇,也許警方能用更小的代價來制止犯罪。剖析這個案例,應該能給警務管理和應急處置帶來更多改進。
如果現(xiàn)場有更多警力?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李和教授表示,根據(jù)相關要求,警察執(zhí)法時要求是兩人或以上,但在本案中有特殊情況,慶安是一個小站,警力配備不多,又遇到突發(fā)情況,若警察當時沒有采取措施,那么法律會控告其不作為。
李和教授表示,如果本案中警察在一開始控制嫌犯時,有周邊群眾幫忙,很可能避免最后的悲劇。
如果有更多非致命武器選擇?
李和教授介紹說,根據(jù)規(guī)定,國內(nèi)警察執(zhí)法時應該攜帶八件基本警用裝備,包括手銬、催淚噴霧器等非致命警械。但各地情況不同,裝備完善也需要過程。非致命武器:最低武力制止犯罪為了用最低武力制止暴力犯罪,各國研發(fā)了不少非致命性武器。非致命性武器其實并不神秘,催淚彈、辣椒水、警犬都算。這種武器能使人暫時失去抵抗能力,簡單地說,能打倒,不打死,也不會造成傷殘。
泰瑟槍:帶電“飛鏢”放倒你
泰瑟槍沒有子彈,扣動扳機后會發(fā)射兩個電極,釋放出高壓,令罪犯渾身肌肉痙攣,縮成一團,束手就擒。和泰瑟槍有同樣功能的,還有激光致僵槍、致盲器、爆震彈等,設計意圖都是讓目標短時間內(nèi)失去運動能力。
捕俘槍:一開槍就罩住你
捕俘槍是另一種常用利器。看上去是一支槍,但發(fā)射出來的是一張張開的大網(wǎng),能把目標牢牢罩住,緊緊裹住。
對犯罪嫌疑人手下留情,讓警察有更多選擇,這正是非致命武器的價值所在。
對犯罪嫌疑人手下留情,讓警察手頭有更多選擇,這是非致命武器的價值所在。
編輯:羅韋
關鍵詞:民警 槍擊 慶安 黑龍江慶安火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