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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新設缺席判決制度成為追逃追贓法律利器
李華波顯然屬于小官巨貪,而且還有一個細節(jié)讓很多人津津樂道,因為他在2011年春節(jié)前1、2月份去潛逃到新加坡的時候,他是以這個辦假身份,然后移民投資的這種方式獲得了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權。在臨走之前,他居然留下了三封信,給相關的局長以及其他的一些人,然后在這個信里頭,很多媒體可能解讀成這也太囂張了,居然貪了這么多錢之后,轉移了這么多錢還敢留下三封信去承認這件事情,其實在信里也能看出他比較矛盾的那種心態(tài),他說父母已經要老了,但是自己居然還要亡命天涯,希望將來有機會能把這筆錢還上,因此他的內心還是比較掙扎的。我們來看他這樣一個過程,他也沒過兩天,加引號的這種“好日子”所謂。
所以還是別犯罪,2011年1月份的時候潛逃至新加坡,2月的時候對他發(fā)布通緝令,3月的時候就涉嫌洗錢罪被新加坡警方拘捕,后被取保候審。到2012年的時候又被起訴,然后2014年7月份的時候又入獄服刑,取消了他的永久居留權,然后到今年的時候被遣返回國。
接下來我們要連線一位嘉賓,這位嘉賓是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的所長黃風,但是黃所長跟這起案件應該說也是非常非常了解,因為在這個追訴的過程當中,他是以專家證人的方式為新加坡的在這個訴訟的過程中,提供相關與司法解釋有關的這樣一種書面的證據,因此他相當了解這個案件的過程。黃所長你好。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 黃風:
你好,巖松。
主持人:
首先我們先不說過去的事情,說接下來,現在李華波回到國內了,那我們接下來將要對他進行的這種司法程序會是什么樣的?
黃風:
李華波回來以后,我覺得可能最重要的就是我們要依照我們的法律,對他進行刑事追訴和這個審判,在這個過程當中,重要的是要確保他的這個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而且我們應該用充分的事實來認定,充分的證據來認定有關的事實和他的刑事責任,這個對于樹立這個我們法治的公信力,對于這個我們贏得更廣泛的國際刑事合作,這是很重要的。
主持人:
從現在來看,還沒有相關可以從輕判處的情節(jié)吧?
黃風:
現在就是要看最后查證的情況了。
主持人:
這個事情其實很多媒體用了三個追,一個是追人,現在人追回來了。一個是追臟,這還在過程中,但是最重要的在這整個貫穿全過程的時候是一個追訴,也就是說要在新加坡去打官司,很多人會覺得新加坡可能是因為咱們比較熟,有時候語言也相通更容易。但是您覺得,您曾經剛才跟我說過不容易,難,難在哪?
黃風:
這個李華波和很多腐敗案件的外逃人員一樣,他們外逃就是準備的比較精心,而且最重要是他們可能通過辦理移民手續(xù),在逃匿地取得了合法居留的身份。我們和新加坡沒有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簡單地使用移民法遣返,這個可能就有法律障礙。因為他已經有合法居留了,就不可能作為非法移民來遣返。所以我們現在需要通過異地追訴的方式,來吊銷他的已經取得的合法身份。
主持人:
等于說是要到新加坡去打這場官司?
黃風:
對,就是通過,我們的檢察機關支持新加坡司法機關在新加坡對他的一些追訴活動,來實現我們這個創(chuàng)造這個對他遣返這個條件。
主持人:
你看剛才我跟觀眾朋友也說了,到今年1月份的時候,就已經取消了他的永久居留權,在這個追訴的過程中,黃所長有一個細節(jié),我想很多人都會覺得有點驚訝,他明明是貪、挪錢,這是明顯的犯罪。但是,在新加坡的時候用的罪名是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為什么會用這個罪名,對這次最后把他這個人給追回來,是否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
黃風:
李華波最初實際上新加坡方面是發(fā)現他的洗錢行為,所以我們對他的追訴,當然實際上他的洗錢行為也比較嚴重,但是中國的檢察機關和新加坡檢察機關在這個問題上也達成了一個共識,就是能選擇一個合適的罪名,能夠達到就是盡快把他遣返回中國這樣一個目的。所以這個我們就是選擇了這樣一個罪名。
主持人:
并不是說輕或者重,而是更有利于完成我們總體的目標?
黃風:
對,是這樣的。
主持人:
好,接下來我們看看這個還有兩個第一次,這樣的一個案件當中追訴。哪個第一次?第一個我們第一起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的案例。也就是說不光把人追回來,也要想盡辦法把錢追回來,我國第一起檢察機關偵查人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證的案例。剛才說的黃所長只是他作為專家證人,但是我們是有檢察機關的相關偵查人員在境外的刑事法庭是出庭作證的,來接下來我們去了解這兩個第一次。
解說:
新加坡這個有花園之國美稱的國家,并沒有給李華波花園般的生活。2011年1月,李華波潛逃新加坡,2011年2月,江西鄱陽縣人民檢察院對李華波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和逮捕,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fā)布紅色通緝令。但是發(fā)出通緝令之后,對于已經有新加坡合法居民身份的李華波,該怎么辦?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缺席判決制度 追逃追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