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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禁止被告穿“囚服”出庭受審
原標題:最高法明確禁止被告穿“囚服”出庭受審
【最高法明確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審】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jiān)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記者羅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
——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黨的十八大從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作出了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戰(zhàn)略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定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從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臨前所未有的重大歷史機遇。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項改革,現制定《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并將之作為《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貫徹實施。
一、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使之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則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正確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應當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確保司法改革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尊重司法規(guī)律,體現司法權力屬性。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應當嚴格遵循審判權作為判斷權和裁量權的權力運行規(guī)律,彰顯審判權的中央事權屬性,突出審判在訴訟制度中的中心地位,使改革成果能夠充分體現審判權的獨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和終局性特征。
——依法推動改革,確保改革穩(wěn)妥有序。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應當堅持以憲法法律為依據,立足中國國情,依法有序推進,實現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推動將符合司法規(guī)律和公正司法要求的改革舉措及時上升為法律。
——堅持整體推進,強調重點領域突破。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應當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同時要分清主次、突出重點,以問題為導向,確保改革整體推進。
——加強頂層設計,鼓勵地方探索實踐。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應當加強頂層設計,做好重大改革項目的統籌規(guī)劃,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同時要尊重地方首創(chuàng)精神,鼓勵下級法院在中央統一安排部署下先行先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推動制度創(chuàng)新。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審 司法文明 禁止被告穿囚服出庭 法治中國 司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