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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長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
原標題:武漢、長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
昨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宣布,明年元旦起,長江中游城市群武漢、長沙、合肥、南昌四省會將實現(xiàn)公積金異地互認。四省會城市職工在就業(yè)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可在戶籍地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貸款要求等,均按照戶籍地公積金相關(guān)政策執(zhí)行。目前,武漢公積金貸款上限為60萬,年限最長30年,其余城市額度不一,上限約40萬至50萬。
除了異地貸款,職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公積金,用于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yè)貸款。
此外,四個城市公積金繳存實現(xiàn)異地互認和轉(zhuǎn)移接續(xù)。如果職工在武漢繳納了3年公積金、余額有4萬,可轉(zhuǎn)到其他三個城市。
武漢公積金中心介紹,公積金異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戶籍所在地購房貸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漢工作的長沙人,他在武漢繳存的公積金,只能用于回長沙購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
嚴格限制異地使用范圍,原因何在?“我們的目的是支持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抑制投資性購房。”武漢公積金中心解釋,如果職工在非工作地、非戶籍地購房,顯然投資的目的更明顯。而中央三部委的要求中也提到,支持職工回戶籍所在地購房的需求。
公積金異地使用,還將合并計算兩地的房產(chǎn)、貸款次數(shù)。比如,職工在武漢有一套房產(chǎn),或使用過1次公積金貸款,又想回戶籍地合肥購房,則現(xiàn)有房產(chǎn)和貸款紀錄,將合并計算,再貸款算二套房。合并計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請異地貸款。
相比中部四省會之間的異地購房,湖北省內(nèi)異地購房、在北上廣工作的武漢人回漢購房的需求更大,為什么不能在省內(nèi)實現(xiàn)互通,或是武漢與一線城市之間互通?
武漢公積金中心人士表示,先從中部四省會做起,是考慮隨著長江經(jīng)濟帶建設(shè),沿線經(jīng)濟互動性會越來越高。至于武漢與北上廣等城市何時能互通,需要全國統(tǒng)一部署。
編輯:羅韋
關(guān)鍵詞:公積金 武漢 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