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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回應外地人過夜需登記:不登記也沒辦法(圖)
■焦點問答
1未按時登記
來穗人員和出租屋主都要處罰
新快報:來穗人員3個工作日內不登記是否要處罰?
來穗局:根據(jù)《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流動人口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居住登記的和居住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
新快報: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當時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屋主)在3個工作日內不報送來穗人員基本信息是否要處罰?
來穗局:根據(jù)《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規(guī)定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或者流動人口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已在賓館辦理住宿登記者
無需重復登記
新快報:3個工作日內居住登記時間太短,短暫停留也要登記是否太嚴格?
來穗局:3個工作日內進行居住登記是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要求,如同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yè)住宿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時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一樣,從掌握人口流動信息和治安管理角度來看是有必要的。
新快報:就醫(yī)、出差、旅游、探親的來穗人員是否要居住登記?
來穗局:已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yè)住宿且辦理住宿登記,不需再重復居住登記。
3在穗全日制院校學生
也納入登記范圍
新快報:此次來穗人員和出租屋基礎數(shù)據(jù)核查登記專項工作的核查對象有哪些?
來穗局:①居住在出租屋內的來穗人員;②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來穗人員;③在用人單位就業(yè)和居住的來穗人員;④建筑工地的來穗人員;⑤時租日租房、旅業(yè)賓館和其他場所的來穗人員。同時將駐穗部隊(武警)大院、中央(省)駐穗單位大院的來穗人員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讀學生也納入登記范圍,確保數(shù)據(jù)核查登記覆蓋全、底數(shù)清、情況明、數(shù)據(jù)實。
■背景
征求意見未及時向媒體通報
10天只征求到1條公眾意見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8月1日-8月11日期間,穗府36號文曾在市來穗局官網(wǎng)征求意見,但由于該局當時并未對媒體通報,導致大多數(shù)民眾對該征求意見稿并不知情,以至于文件像是突然出現(xiàn)在公眾面前。
陳紹康在此前接受央視采訪時也坦言,在10天的征求意見期間,該征求意見稿收到的公眾意見僅為1條。“為什么會引起這么大的關注?我們在工作當中與媒體的溝通不夠,加上工作銜接不到位,這是我們不足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加強、主動和媒體溝通,做到通報情況、信息公開及時到位。”
■專家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
立法除考慮合法性 還要考慮可操作性
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表示,“針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政府應該進行專業(yè)化分工,由對口部門分別執(zhí)行,并且是主動執(zhí)行”。
朱列玉說,比如說來穗旅游、出差的外地人員,下榻酒店旅館時就需要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這是在旅業(yè)方面加強管理的體現(xiàn)。出租屋是許多外來人員在廣州的棲息之地,有關部門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登記工作,我個人建議把出租屋的登記和征稅放開,提高出租屋業(yè)主主動登記的積極性。此外廣州還有大量的外籍人員,對他們的管理也應視不同情況有所區(qū)分。
朱列玉表示,立法除了要考慮合法性之外,還要考慮可操作性。這條規(guī)定體現(xiàn)了政府在施政過程中的“群防群治”的慣性思維,并沒有彰顯四中全會所提出的對法治精神的要求。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廣州外地人過夜需登記 閉關鎖穗 穗府36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