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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意見稿發(fā)布 做好預防是重要手段
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jù)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發(fā)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說明指出,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系人員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qū)別,則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說明全文如下: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和睦是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基石。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響社會的安全和穩(wěn)定。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反家庭暴力工作,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反家庭暴力的內容,22個省出臺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guī)。為了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審稿)》,于2014年3月報請國務院審議。法制辦收到此件后,征求了66個中央單位以及31個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會同起草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共6章41條。現(xiàn)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 關于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形式表現(xiàn)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等家庭成員之間發(fā)生的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或者身體、精神雙重傷害。據(jù)此,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第二條第一款)。考慮到家庭寄養(yǎng)關系客觀上類似于家庭關系,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具有家庭寄養(yǎng)關系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第二條第三款)。至于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系人員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qū)別,則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 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