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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揭海外追逃細節(jié):嫌犯有錢不敢花總吃大白菜
文斗
四成嫌犯被勸返回國自首
據(jù)統(tǒng)計,有40%的嫌犯是行動組或其他執(zhí)法部門勸返回國自首的。行動組成員告訴記者,緝捕都是“以我為主”,行動組可以從自身出發(fā)制定和實施緝捕方案;但勸返則要考慮對方的感受,只要嫌犯提出的要求合乎法律、合乎政策,要盡量滿足。
談判3輪嫌犯才同意見面
蘇東是福建泉州人,1999年,因涉嫌合同詐騙罪逃往菲律賓。辦理此案的是上海市公安機關(guān),辦案人員通過蘇東的一個遠房親戚,傳達希望蘇東回國自首的愿望。但蘇一直沒有明確答復是否愿意面談。行動組成員武文(化名)告訴記者,蘇東的案子比較特殊,警方希望將其勸返,給其他在菲律賓的嫌犯一個正面示范。
今年9月21日,行動組趕往菲律賓。行動組先聯(lián)系上蘇東的一個遠房侄子,向蘇東轉(zhuǎn)達了警方的意圖。武文告訴記者,勸返總結(jié)起來就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挾之以威”。具體到蘇東案,由于蘇東的親屬都在菲律賓,國內(nèi)已經(jīng)沒有直系親屬,“動之以情”很難。所以要告知只要回來配合調(diào)查,就能獲得減輕、從輕的機會。辦案單位會考慮其實際情況,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辦案。如果他不回來,將會一直受到通緝。
第一輪談判后,蘇東沒有露面。第二輪談判出面的是蘇氏宗親會的一個副會長,比他的遠房侄子近一步。但副會長擔心在談的時候蘇東被抓,因此只是把意思轉(zhuǎn)達給了蘇父。
第三輪談判面對的是蘇的父親。一見面蘇父就明確表態(tài),蘇東近期不會回國。武文等人耐心勸說:“這是蘇東一個說明情況的好機會,既然能說清楚,為何非要背一輩子嫌犯的名聲?不應該放過證明清白的機會。”行動組還從法律上說明蘇回國的種種利好。
第二天早上,蘇東傳過話來,答應本人見面談。為了減輕蘇東的心理負擔,最后一次談判行動組只去了兩個人,都是上海的辦案人員。這一次,蘇東終于答應回國自首。
武文告訴記者,勸返時,行動組也會有分工,一個闡述回國的好處,一個說不回國的壞處。能答應見面的嫌犯,其實在國內(nèi)已經(jīng)通過親屬或朋友談得差不多了,所以一般不會出現(xiàn)反悔的情況。而且這些嫌犯心里也明白,既然聯(lián)系到他本人,要想緝捕肯定也跑不了,所以也愿意回國自首。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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