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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虛假報道獲刑1年10個月(組圖)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曾發(fā)表10篇有關(guān)中聯(lián)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報道,具體如下: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聯(lián)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微博上將陳永洲的記者證及身份信息公開,稱相關(guān)報道為虛假報道。
2013年9月16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
2013年10月15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發(fā)出網(wǎng)上追逃。期間,陳永洲一直處于工作狀態(tài)。
2013年10月17日,在報社正常工作的陳永洲接到警方電話,稱要向他了解關(guān)于此前陳宅失竊事。18日,陳永洲與妻子共同來到約見地點,被長沙警方帶走。當日,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yè)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23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評論員文章《請放人》。該文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么兩根的。該文還提到,陳永洲在熬過三天三夜,終于見到律師時說,他可以熬個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說了。
編輯:顧彩玉
關(guān)鍵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 新快報 陳永洲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