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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解密:中國古代的慈善資金來自何處?
古代哪個朝代慈善機制比較完善?
宋代慈善家朱熹創(chuàng)設“社倉”備荒救災
與官方投資相比,募集和民間捐獻,則一直是古代慈善機構和福利組織最為穩(wěn)定的經濟來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執(zhí)政者好惡的限制,而且可以影響整個社會,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特別是遇到大災大疫、官府財力不足時,民間經濟來源便顯得特別重要。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應該是宋代。宋代在各個領域都出現了相應的慈善組織,收養(yǎng)乞丐、殘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養(yǎng)院”;病有“安濟院”、“惠民藥局”;死有“漏澤園”;兒童有“舉子倉”、“慈幼局”……這些都是官辦性質的慈善組織和福利機構。
由于官府鼓勵民間參與慈善活動,所以出現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規(guī)模的慈善機構。如著名理學家朱熹,曾在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xiāng)創(chuàng)設“社倉”,備荒救災,地方政府撥給一定的平價糧,由鄉(xiāng)間人士負責經營管理。
“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范仲淹,則在蘇州創(chuàng)設“義莊”,置良田十余頃,將每年“所得租米,自遠祖而下,諸房宗族,計其口數,供給衣食及婚嫁喪葬之用”。劉宰、黃震、真德秀等中國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
到了明清時期,民間慈善組織進一步壯大,幾乎涉及所有社會領域。當然,這與其經濟來源較為充足不無關系。
捐助是明清慈善組織經濟的主要來源,與唐宋時期由官方主導的慈善活動區(qū)別明顯。而且,這一時期慈善經費來源的渠道豐富,特別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動成為一種社會風氣,參與群體廣泛,當官的捐養(yǎng)廉銀,士紳捐房產,地主捐田地。
古代對于捐款不兌現如何處罰?
清嘉慶年間京城藥行“午刻不到罰銀二兩”
明清時期,社會上以“會館”形式出現的各種新型互助救濟組織,則直接推動了民間慈善事業(yè)的大發(fā)展。
會館,是一種地緣性、行業(yè)性十分明顯的鄉(xiāng)幫組織,其開館目的是“答神庥、篤鄉(xiāng)誼、萃善舉”。說白了,會館就是老鄉(xiāng)和同業(yè)者的互助平臺,其作用突出表現在捐資助學、助喪、施醫(yī)、濟貧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陳宗蕃在北京創(chuàng)設的“福建同鄉(xiāng)會館”,開宗明義為“鄉(xiāng)中試子來京假館之所,以恤寒而啟后進也”;徽商所開設的會館還常附設“殯舍”、“義冢”、“義莊”,為死者、病者提供免費服務。
明清慈善活動的經濟來源,除了個人自愿捐資方式,還有“分攤集資”和“抽取提成”兩種較為常用的辦法。
分攤集資好理解,就是入會者平均攤捐款項。而抽取提成,則是根據各入會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緒三十二年,蘇州“石業(yè)公所建立學堂兼辦善舉”,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辦法,由17家石作坊議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錢四文”。
需要說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時候的捐款都帶有強制性質,對不能及時捐付款項者有強制“罰款”的規(guī)定。如清嘉慶二十二年北京藥行議定:每年正月初一要準時到會館交銀錢,“毋得遲延。如午刻不到,罰銀二兩。”(倪方六)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古代的慈善 古代的慈善資金來自何處